每月交的电费,竟是供电局电费单的两倍!
“法官,电费退款已经收到了!有了这笔资金,我今年可以扩大生产了!”
近日,张先生和同伴专程来到南海法院,感谢法官为他们的企业挽回了损失。原来,张先生的工厂4年来累计被所在工业园无理收取“无功电费”超120万元,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通过“公正判决+释法析理”让双方服判息诉,有了该案的成功经验,工业园内有同样遭遇的多家企业也陆续与工业园达成和解,累计收回款项超200万元,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暗藏玄机
厂家发现电费超出正常一倍
2018年张先生向南海区狮山镇某工业园租用了一处厂房用于开设玻璃工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电费由张先生承担并向工业园支付,由工业园统一向供电局缴纳电费。
对于电费收取标准,工业园负责人何某告知张先生,供电局是按总电费=有功电量×有功电单价+无功电量×无功电单价计收电费的,且有功电、无功电单价相同。张先生听后也并未多想,此后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向工业园支付电费。
直到2022年,张先生意外在电房检修人员口中得知无功用电一般仅用作功率因数,不直接收取电费。那自己这些年来缴纳的“无功电费”究竟该不该缴?张先生辗转拿到了自家工厂的电费单,经对比发现自己每月交给工业园的电费居然是供电局电费单的两倍!随后,张先生在与附近厂房承租人交流中发现,周边由工业园出租的企业大多都被收取无功电费,但也有少部分未被收取。“无功电费”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
张先生找到工业园负责人何某讨要说法。何某却表示是否对工业园内的其他企业收取“无功电费”与张先生无关。张先生自合同订立后长期缴纳“无功电费”没有异议,说明双方对合同中电费收取的约定清晰明确。而且,用电设备必然会产生无功功率,工业园有理由收取“无功电费”用于平衡自身为维护电力保障供应的相应成本。
眼看多次沟通无果,张先生一纸诉状把工业园和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4年来所缴的“无功电费”120余万元。
以法释约
“无功电费”违约理应返还
无功电量到底会不会影响用电计费?被告工业园及何某收取原告张先生“无功电费”究竟是否符合双方约定?
根据案件承办法官方菲介绍,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广东省变压器损耗及功率表因数计算方法和查对表》的规定对用户产生的无功电量,供电部门并非将其作为独立的计价项目简单地按照电量×电单价的方式直接收费,而是仅将其作为计算电费折扣所参考的调整因素。
本案中,根据供电局提供的电费通知单,原告在时段内的功率因数为0.95,按照计算标准不但不需要多交电费,还应获电费折扣优惠。而被告收取原告“无功电费”的行为,既不符合国家法律,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违约多收的“无功电费”理应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电费126万元予原告。
企业解困
双方同意多收电费抵扣租金
“百万款项不是小数目,现在流动资金充足,未来的日子也更有盼头了!”张先生说罢把锦旗郑重地交到方菲法官手中。
“工业园现在和其他承租人也达成了和解,同意以多收电费抵付租户后续应付租金,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们这些来南海投资办厂的外地人都吃下了‘定心丸’,现在大伙儿都在谋划更大的发展呢!”另一位企业主激动地说道。
判决生效后,工业园内其他没有提起诉讼的租户参照本案判决结果和工业园达成和解,企业与工业园的关系缓和了,园区的经营服务也更好了,吸引了更多企业进驻工业园,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共赢。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水平就是市场动力。佛山市南海区地处大湾区腹地,凭借着区域优势和地方政府打造的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中小微企业来此落地发展,孕育了一批各行各业的“隐形冠军”。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每一家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当被依法平等保护。下一步,南海法院将继续以能动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好深化提质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金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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