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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没买房的恭喜了!省里传来大消息!房市又有新变化!

南昌日报 南昌新闻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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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下发通知!这种情况,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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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

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近日批复

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据了解,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是一种农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在符合城市规划、周边租赁住房市场需求较大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选址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抵押;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不得抵押;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试点范围: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


试点对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镇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确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记者了解到,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途一般为居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控规用途。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完善或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参照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程序管理,租赁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等须符合相关条件标准。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市(区)建设部门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质量和建筑节能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在取得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区级国有平台企业合作双方名下,其中: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

 

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


项目建成后,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房屋的租赁年期、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等事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主体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租赁年期、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可依法约定租金调整方式,合同约定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


方案提出,保障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权利。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南昌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这样一个好消息

快分享给身边的亲戚朋友知道!

点“好看”的2019年都能买得起房!


来源:南昌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代艳 吴跃强)

编辑:李翔

审定:李丹

核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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