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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方深夜突袭!抓获20余人,现场不堪入目……

南昌新闻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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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一名公安局局长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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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个招嫖卖淫窝点,

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名。


4月26日晚,

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兵分三路,

对近期藏匿在城区某旅店的

招嫖卖淫窝点进行统一收网行动。



现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22名



经查,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

在自己经营的旅馆内组织、

介绍、容留卖淫活动,

非法获取利益。



目前,

王某等19名违法行为人因卖淫、

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

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介绍、

容留卖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58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是危害极大的

一种社会丑恶现象,

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

败坏社会风气,

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恶性疾病

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还极易诱发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卖淫嫖娼,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应该严厉打击,

支持警方!



来源:于都公安

编辑:熊飘飘

审定:李丹

核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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