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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栽了!还有5名省直单位处级干部被处分!

南昌新闻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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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小编获悉,

日前,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李某某、张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

数罪并罚

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并处罚金8万元

其余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到12年不等刑罚

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团业务经理职务,被告人张某某担任业务大主任一职。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胁迫、引诱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商品每套2800元获取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加入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


李某某和张某某管理着3个传销窝点,均位于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成员共30人,该传销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一直以谈恋爱、帮找高薪工作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进入组织,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以及新成员购买产品,并非法获利7.44万元。


此外

近日江西多地打掉一批

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景德镇

5月30日至31日

景德镇法院集中宣判

5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

共判处32

以下是其中两起典型案例

NO.1

被告人余某锋等15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6年以来

余某锋作为组织者、领导者

以乐平市余家村宗族血缘为纽带

召集小弟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乐平市尤其是余家村周边区域

及某工业园范围内

有组织地进行

犯罪活动15违法行为9

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86万余元


审判结果

被告人余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财产刑。

NO.2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方某平受贿案


2011年至2018年

方某平在先后任

乐平市招商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乐平市塔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和调任景德镇市工作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审判结果

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1.2149万元,数额巨大。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以财产刑。


上犹

5月31日上午

上犹法院公开宣判邱某发等

六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邱某发等六名被告人多次伙结

或单独在上犹县寺下镇某村区域内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形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

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邱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邱某敏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松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吉安

近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

周某等5人涉“套路贷”

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2017年5月开始

周某伙同邓某、何某、郭某、肖某

以押车贷款的名义设局

敲诈勒索作案10次

赃款共计20.13万元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郭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采取“套路贷”的犯罪手法,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新干

近日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一审审结廖某兵涉恶案

廖某兵伙同他人

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肆意挑衅对方

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械追逐、恐吓他人

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同时还受他人邀集

伙同他人持铁棍无故将刘某桂打伤

造成刘某桂轻伤一级

伤残九级的后果

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廖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刘某桂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046.82元。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6月6日,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省科学院产业处处长杨一兵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杨一兵在担任省科学院产业处处长期间,多次违规驾驶公车办理私事、探望亲友;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杨一兵违规领取交通补助共计6900元。杨一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

省卫健委疾控处处长操秋阳违规领取专家咨询费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操秋阳在担任省卫计委疾控处处长期间,参加省疾控中心等下属单位举办的会议与培训活动,先后19次违规领取专家咨询费共计8460元,其多名下属违规领取专家咨询费共计10760元,造成不良影响。操秋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邹新对违规收取企业服务费负主要领导责任问题。2016年,环境监测中心站违反有关规定,以需缴纳调剂基金名义,违规向76家委托的企业擅自加收15%的服务费,共计422.6万元,缴至监测中心站账户,监测中心站给受委托的企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邹新作为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对上述违纪事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省国防科技信息和卫星应用中心主任夏建锋对单位职工“吃空饷”整治不力负主要责任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夏建锋作为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主持行政工作的常务副所长、所长及省国防科技信息和卫星应用中心主任,在全省集中治理“吃空饷”工作中,对单位长期存在不在岗人员“吃空饷”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改并如实上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省人防办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龚琳违规发放奖金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龚琳在任省人防维管中心主任期间,未经上级批准,在单位组织开展的演讲、征文等竞赛和评先评优活动中,提议增设奖励费用并提出奖励标准,共违规发放奖金津贴20项共计76300元。龚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违规使用公车,有的违规收取费用,有的违规领取发放津补贴,且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


通报强调,节假日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松劲、不止步,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实。机关纪检组织要加强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起来、贯通起来,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节日“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江西政法、廉洁江西、江南都市报

编辑:李剑楠

审定:李丹

核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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