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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依法对一起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
被告人熊某敏通过打架斗殴、开设赌场
在高安市灰埠镇积累了一定的“名声”
2010年至2018年
该组织通过不断
吸纳、网罗一些社会闲散人员
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组织结构较为稳定
层级清楚,分工明确
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采取其他手段
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
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82起
致1人重伤
1人轻伤,11人轻微伤
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
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在灰埠镇及周边造成了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
结果
高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熊某敏和被告人胡某坚、胡某佳等24人作出以下判决: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某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坚、胡某佳等24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
来源:南昌新闻综合江西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飘飘
审定:李丹
核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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