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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红谷滩新区发布重要通知!

南昌新闻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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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红谷滩发布

编辑:李剑楠  审定:李园园  核发:杨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已复工以及待复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复工基本条件

1、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区)风险等级评估,中风险、低风险区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网络点餐、无接触取餐的外卖经营方式,低风险区域还可开放堂食。

2、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须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枪、医用酒精/消毒液、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需求。

4、餐饮从业人员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晨检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或单位法人是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3、提倡外卖经营方式。通过送餐或打包带走,开展线上线下无接触点餐、取餐服务;在门店点餐、取餐处,要采取设置物理隔断或标识明显间隔线等措施,防止点餐、取餐时出现人员聚集排长队现象。

4、堂食需保持适当距离。用餐场所(大堂、包间等)顾客数不得超过场所平时容纳量的二分之一,减少桌椅摆放,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个包间营业时间只安排一桌客人,包厢入座率不得超过50%,无通风门窗的包间不得开放待客。提供公勺公筷,文明就餐。除进食时间外,必须全程戴口罩。不举办喜宴、年会等各类聚集性用餐活动。

5、建立用餐人员追溯制度。在门店用餐的人员,需扫全市统一的“昌通码”进店,并向餐饮经营者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6、提倡经营者采取安全合法的非现金结算方式。

  7、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餐饮场所用餐。

四、申请复工流程

1、递交备案材料。符合复工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递交材料至少包括防控方案(对于员工10人以下经营者提交防控报告)、合法食品经营资质、防疫物资清单、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等。

 2、进行审核备案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备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核查,具备条件的,准许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备案。未备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复工复业。

五、加强复工管理

1、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每日对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自查,特别是要做好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发现员工及顾客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

2、各镇、街道、管理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监、经发局、社发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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