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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大学老师获刑!

南昌新闻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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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剑楠  审定:邓桃英  核发:杨赟


本是受人尊敬的大学教师

竟为帮助学生通过考试

找人替考?

近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伪造身份证件案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叶某通过张某甲(另案处理)联系江西某学院招生老师张某提出需要46人替考国家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并承诺通过考试每人600元未通过考试的每人100元报酬

寻找“枪手”

张某遂让学生王某(另案处理)安排替考人员承诺通过考试每人500元未通过的每人100元报酬王某便在本班及学院兼职群内找到46名替考人员并收集了身份证照片和电子照片

制作假身份证

之后,叶某找到朱某要求其制作46张假身份证(每张75元)随后将朱某的联系方式、店铺位置以及考生名单(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给张某张某将以上信息转发给王某并要其与朱某对接

假身份证制作完毕

2019年3月18日王某将46名考生名单身份信息及代考人员的电子照片交给朱某并支付了定金2019年3月21日叶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朱某3450元
王某到店取走46张假身份证

制作假准考证

张某找到吴某(另案处理)制作了假准考证2019年3月22日王某将假身份证、准考证分发给46名替考人员

舞弊最终败露

2019年3月23日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发现王某及部分替考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朱某、张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四十六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上缴国库。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至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在此提醒在任何考试中都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考切勿找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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