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批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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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廉洁南城
上饶清风、廉洁抚州
编辑:李翔 审定:邓桃英 核发:舒琼
上饶
拒不交代!
上饶一原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教育整顿协同责任,精准高效处置了一批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对相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现予通报如下。
上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陈金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不把握组织给予的自查从宽机会,拒不交代组织已掌握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上饶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陈金明正接受婺源县监委监察调查。
陈金明简历陈金明,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江西宜丰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0月至1996年3月,上饶市武警支队服役;
1996年3月至1996年9月,转业待安置;
1996年9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上饶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上饶市拘留所所长兼上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2015年11月至2020年9月,任上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一级警长;
2020年9月至今,上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长。
万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郑高科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不把握组织给予的自查从宽机会,拒不交代组织已掌握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郑高科正接受万年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高科简历郑高科,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万年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2013年6月,历任万年县人民法院办事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青云人民法庭副庭长、陈营人民法庭副庭长,万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审判员;
2013年6月至2017年5月,任万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5月至今,任万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
铅山县公安局工会主席陈文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铅山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文春简历陈文春,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江西铅山人,大专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1月至1991年12月,济南军区空军39172部队独立运输团战士;
1991年12月至1992年11月,待分配;
1992年11月至2017年5月,历任铅山县公安局民警、看守所副所长、所长;
2017年5月至今,铅山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的政法干警,在处理中将按照“自查从宽”政策,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对少数执迷不悟、不把握组织给予挽救机会的人员,将作为“被查从严”的典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定不移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抚州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原科长
朱伯鹏接受监察调查
实名通报!抚州3人被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近日,南城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株良镇泷油村原党支部书记邱友林未正确履职造成集体利益受损问题。2004年7月8日,株良镇泷油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了解公益林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封福良签订了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山林经营权合同。泷油村村民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山林经营权合同有失公允,村委会仍未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导致集体利益遭受损失。邱友林时任泷油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友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昌镇尧家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三仂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尧家边村党支部在填写村民孙某林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关于“考察过程的表现”和“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未经孙某林入党培养人、入党介绍人王某清允许,黄三仂擅自指示村“两委”委员曾某花代替王某清填写,并代替签名,造成孙某林入党资料不实,建昌镇党委不认定孙某林党员身份。2021年5月,建昌镇纪委决定,给予黄三仂党内警告处分。
上唐镇姑余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应龙违规套取环境整治项目款问题。2017年,王应龙在实施姑余村高速沿线环境整治清理垃圾项目中,与项目施工方老板口头商定,通过虚增小挖机工时的方式,从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中套取376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其他开支。2021年5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应龙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作风漂浮,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有的乱作为,在入党资料上造假;有的违规套取环境整治项目款。这反映出在我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缺失、工作不严不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检查,切实改进作风。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持续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守住底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不断推动我县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力保障我县“提速进位、争创一流、三年倍增”大会战顺利进行。(南城县纪委县监委)
赣州
宁都:通报2起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近日,宁都县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对坊乡寺背村党支部书记罗法良对低保评定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8年,时任宁都县对坊乡寺背村党支部书记罗法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低保评定把关不严,明知村民罗某某不符合评定标准,仍然将其评为低保户,致使其2018年至2020年10月违规享受了低保补助金共计11080元。2021年1月,罗法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享受的低保补助金11080元予以追缴。
黄陂镇王布村委会原主任廖晖虚假整改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期间,黄陂镇王布村委会干部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因镇政府开会误餐、扶贫工作以来客招待等违规在营业性餐馆公款消费共计27701元,2018年4月镇经管站发现该问题后,时任黄陂镇王布村委会主任廖晖,虚假整改,直接用伪造的村委会食堂招待费报账单等票据替换该村在营业性餐馆公款消费单据作为整改。2021年3月,廖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寻乌: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文峰乡双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达奎违规发放补贴、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2017年春节前,时任双坪村支部书记王达奎,从村集体资金中违规套取0.15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王达奎对村报账员刘帮海(另案处理,已判刑)虚报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在工程的申报、验收、报账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刘帮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资金、交通补助资47.15万元,王达奎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王达奎以虚列项目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务账外开支,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刘帮海在实施项目工程中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4月20日,文峰乡党委给予王达奎开除党籍处分。
留车镇石贝村原村主任刘志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7年年底,时任留车镇石贝村村主任刘志伟在进行村级账务核算时,利用职务之便,以“2016年7-8月保洁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在村级账务中二次报账,套取资金0.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9月17日,刘志伟主动上交违纪款0.6万元。2021年1月14日,留车镇党委给予刘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桥镇上游村党支部书记陈冬军等人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的问题。2018年下半年,寻乌县南桥镇上游村连坪小组3户村民曾某某等人的应拆除而未拆除土坯房在已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修加固政策的基础上,重复享受“一户一宅”资金奖补政策,累计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共计2.54万元。对此时任上游村党支部书记陈冬军在住房安全保障民房维修项目工作中,政策把关不严、工作不实不细,负有领导责任,时任上游村村主任曾令熊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2月6日,南桥镇党委给予曾令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冬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溪乡双村村“两委”工作不实不细导致超付工程款的问题。2021年4月,根据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双村村对全村实施的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3个工程超付工程款的问题。时任双村村“两委”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不细,在村“两委”换届后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3个项目共超付工程款2.49万元。赖鸿雁和梅高攀作为该届双村村前后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4月26日,施工方将多领取的工程款退还县财政。2021年5月11日,丹溪乡纪委对梅高攀进行诫勉谈话,对赖鸿雁同志进行警示谈话,责成双村村“两委”向丹溪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双村村3个项目超付工程款2.49万元并上交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