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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局开展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二、受理时间
三、鉴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初审
各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企业所属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或者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及存在其他实质问题的,形式审查将判定为不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材料存在非实质问题的,市科技局将在审查结果中进行记录反馈,供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材料仅有一次退回企业修改机会,申报企业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将不受理异议复审。
(四)专家评审
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相应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五)异议申诉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9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六)结果反馈
9月下旬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市税务部门。届时企业可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四、申报材料
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系统填写)。02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03
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04
立项证明材料;(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区及区级以上科技立项,必须有扶持经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人员、投入等情况)。05
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06
项目结果证明材料。07
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至少应有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支出凭证)。08
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09
诚信承诺书(附件2)。10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六、工作联系方式
七、监督与投诉
1.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系统操作及材料说明
2.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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