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即日起,乌鲁木齐取消这些证明材料!
今后,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可以签署家庭无房产承诺书,不再提交无房证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取消居住证明。群众可提交电子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再提交居住证明。
2:申请人可以不在落户的房屋实际居住。
4:在本市无房产的群众可以在好友房产地址的户口上入户。凭所有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无房产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市内迁移只限单人单户,不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户口的情况。
2:逾期未能补齐材料或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承诺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公安机关可以销毁材料。七:“容缺办理”规定
2:以下户籍业务实行“容缺办理”:
(1)军人转业、自主择业、退休安置及士兵安置落户的,民警通过人口信息库查询确认原籍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2)群众办理立户业务的,民警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房屋标准地址与房屋产权证上的门牌号一致的,不用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3)办理户籍业务需提供毕业证的,因毕业证丢失,申请人在学信网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民警经过现场核实后,不再提供毕业证。
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2:设立“无健康码通道”,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进入户政接待大厅、派出所办理业务。
3: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户籍业务,由社区或社区警务室提供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