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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职业病”:律师的骄傲!

2017-02-13 舟亢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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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舟亢


2017年的头半个月,帮身边的亲朋好友解决了两件“小”事。


第一件"小"事


先是月中,车库的李伯跟我抱怨,说之前一段时间他手机里每月可用的流量有14GB,使他养成了用手机刷剧的习惯。但他刚刚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欠费通知。原来,这个月他手机可用的流量只有4GB,跟我说话的那会儿他已经使用了8.8GB。李伯既感到疑惑,也很心疼流量费,自责不该用那么多流量。我打电话给中国移动10086,先是问清了之前三个月每个月多出的10GB是移动公司搞活动赠送的;再是询问能否将用户上个月未用完的流量移到本月来使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赠送的流量都是当月结清的;最后,我问话务员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为李伯多赚得一些流量,毕竟后半个月他起码还要使用微信。


我以李伯朋友的名义先后致电三位话务员(因为之前发现10086的话务员给客户的答复常常不一致),前两位都说没有办法,最后一位话务员说李伯可以免费参加移动的一个新活动,每月多送1GB省内流量,一直送到年底,另外每月还送2GB,但需在指定的APP上观看视频才能使用。瞬时,我拥有了两大收获,一是李伯笑得很开心,二是我也参加了移动的这项新活动。


第二件"小"事


再是月中,帮南京的朋友小C解决了这样一件事。他和家人兴高采烈地去秦淮河附近的一家饭店用餐,第一次尝试通过微信点菜,用餐完毕后用微信结账。但事后发现,如用大众点评或者美团可有一定的优惠,便觉得不甘心,与饭店沟通。无果,打电话向我求助。当时已近21点,听后觉得小C这方是占理的,身在北京的我就以小C朋友的名义与饭店交涉,我向饭店提出以大众点评上显示的优惠价格结账:


“服务员的服务工作,绝不仅限于点单、端茶、上菜,服务员有义务在顾客结账时提醒他们有更为优惠的价格,这是应尽的‘服务’之道。此时,服务员的素质也代表了饭店的形象。在极为重视用户体验的今天,客人对你们的评价也不再仅限于餐厅的装饰、上菜的速度、菜肴的颜值和味道,餐厅的待客之道和服务员的服务品质都是评价好坏的重要指标。今晚,服务员及时提醒客人可用大众点评结账是他们应展示的服务水平,而餐厅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人的不满甚至投诉,则是待客风貌的体现。”


这位南京的餐厅经理被说服,虽然当时已逾21点,大众点评买单的时间已过,但最终采用这样的退款方式:朋友把优惠了98元后的饭钱671元转到这位餐厅经理的支付宝账户,他再通知财务人员将之前已付的款项769元退至朋友的微信账户。


回忆已经过去的2016,替大家办妥的几件“小”事令我印象很深刻:帮邻居讨回了被移动公司无缘无故收取的68元话费,帮亲戚讨回被停车管理部门多收取的48元,帮同学讨回餐厅本应赠送却收了费的价值87元的寿司,帮驴友去田间小卖店更换了一个新的手电筒(因为之前买的无法使用),帮有神经衰弱的同住者更换至隔壁宾馆里一间隔音效果更佳的客房休息……



有位律师说的一番话引起了我的共鸣:“律师的一次不经意的法律咨询、解答,或许给一个客户解开了永久的疙瘩;律师的一个稀松平常的指点,或许能救助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律师的一个电话,或许能挽救、改变一个当事人的命运。”虽然上述小故事远未涉及“永久”、“拯救”或“命运”等字眼,这些故事里的我在处理问题时也没有搬出任何法律条文,甚至它们目前都还没有成为“法律纠纷”。然而,解决问题是律师的核心能力(纠纷解决是当前中国大多数律师的执业专长),在帮助亲友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我运用了律师的思考逻辑和办事经验,也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方式。何况,心中有法,便无需言必称法,法律是处理琐事时的保障,运用法律的能力更是帮大家讨回公道、争取权益时的底气,例如:


▲ 移动公司多收取的68元话费和停车管理部门多收取的48元是民法里的不当得利;


▲ 若查明之前购买但无法使用的手电筒有质量上的缺陷,可通过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途径解决;


▲ 饭店里饭菜的价格是消费合同的重要内容,结账时是依原价还是优惠价涉及对价格的理解与解释,同时,权益保护的天平倾向于消费者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精神;

……


当然,现实中,毕竟不是每个人的脑海里都有这些法律知识,所以动辄讲法不一定接地气,在很多时候不利于高效地解决矛盾。为此,我们律师在处理日常的小纠纷时,会用社会公众惯常的思维方式,采用大家(尤其是非法律人士)都能“听得懂”的语言。但法律终究会成为保障人们合法、合理权益的有力武器,真正有效且最终成功的纠纷解决,其过程必然体现了法律的正义、良知与亲民。


“天哪,你的职业病又犯了!”身旁的小Y嚷道。


的确,遇到不公平、不合理之事时不妥协、不放弃,据理力争,这是律师的天性;哪怕在向中国移动争取手机流量前也要先行了解用户的流量使用情况,这是律师在获知事实时惯用的逻辑方法;“三”问10086的工作人员相同的问题,这更是律师执着、负责的工作态度的体现。


你可以认为这是我们律师的职业病,甚至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强迫症,但我们的工作职责就是常年为各类顾客争取权益,为他们的事业运营保驾护航。在这个艰辛不已的过程中,我们会与顾客成为命运共同体,时常感到,面临纠纷,权益鲜有被他人白白施舍之时,更不能指望权益从天上掉下来,而是要拼尽全力地争取;何况,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不仅如此,我还认为,律师们应拥有更高层次的“职业病”,那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很多时候,我们去做了,甚至多数时候是免费的,由此会感到非常快乐,为什么?因为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助人为乐,令我们收获了满满的成就感,这也是自己及整个律师群体在社会上一种独有的存在感——我们常被大家需要着。于是,授人玫瑰,成为了我们平日里一种善意的为人处世方式,渐渐地,它会成为律师的执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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