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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 还原“刺死辱母者”案细节:于欢被攻击中拿起了刀(附判决书全文)

2017-03-26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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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义杰,实习生  陈丽媛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导读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全文请戳上图)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一审判决书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 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延伸阅读

“辱母案”代理律师:我们要起诉警方不作为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对自己及母亲的凌辱之后,山东聊城市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殷清利表示,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


对话“辱母案”上诉律师殷清利


此刻:于欢及其家人现在是什么处境?


殷清利:于欢在今年2月17日被判无期。上诉后,他现在还在看守所羁押,我正要赶过去会见。案发后,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各地诉求,之后因为“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也被抓了。事发后,于欢的爸爸也跑了,现在也联系不上。我接这个案子,是他的姑姑找到的我。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还涉及到资金的问题,冠县工业园区也存在一定高利贷的情况。据于欢姑姑于秀荣所说,这个事儿不排除有人故意搞他,把他家人都弄进去,就没办在外面跑了,这个案子就压下来了。


此刻:你怎么接上这个案子的?


殷清利:一审是他们本地的另外一个律师,我是负责上诉的律师。今年2月份,我在聊城刚好有一个其他的案子胜诉。当时于欢的姑姑一个人无助了,就找到我,让我帮忙。他们家里现在很穷,也拿不出钱,加上案件有一定问题,我就免费给他们代理。


我接到案子的时候,要是不在聊城,晚一天,就过了上诉期了。当时简单了解案子之后,一看情况不上诉不行,当时我阅卷都来不及了,就凭一审判决书和了解的情况,连夜写的上诉状。


当时上诉期限只有一天,无法正常阅卷。所以到二审正式阅卷以后,我会有正式的确定的辩护方案,初步辩护思路调整为无罪辩护,这与上诉状有些变化。


此刻:错过起诉期,会有怎样的影响?


殷清利: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很低了。除非是初审法院自己更改或者上级法院提审。但是这种情况很难,因为错过上诉,法院会理解为你同意了一审的审判结果。


此刻:上诉状是怎么写的?


殷清利:当时,一审律师不让复印材料。我那天晚上8点写到凌晨3点,写了一份上诉状。上诉状里有正当防卫的辩护。我为了稳妥起见,就以简单正当防卫,加上退一步的防卫过当来写的。


这个一审中,于欢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没有就近的医院。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10分钟时间。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


此刻:网上对于案件中“警方未阻止凌辱”讨论很热烈,警方有不妥地方吗?


殷清利: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要有案件登记,要有流程,不能来了说两句话就走。一审时回避了这个问题,当时说是“公安要出去了解情况”。冲突的人都在里面,你出去了解什么?


我们在二审时,会申请法院将本案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我们会有一个移交的申请。


另外,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先打一个行政官司,来起诉公安人员的不作为。另外我们建议,在启动行政官司之前,会申请出警公安的执法信息公开。


此刻:这个案子,主要是高利贷引发的,各方怎么认定的这一点?


殷清利: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警察到现场并没有对这个违法犯罪的情节进行干预,对凌辱也干预不够,最终导致血案。一审法院也没有提到高利贷的事,没有提到超出部分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编者注: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欠17万款)。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所得。


我觉得最起码应该把涉黑案的笔录及证据调过来。我们也是这个涉黑案子的一部分。但是一审律师没有提交调取申请,法院也没有重视。二审中,我会申请调取他案的卷宗。


从于秀荣提交的一审判决书来看,案件中参与当天的涉黑人员也清清楚楚说了,是如何凌辱当事人母亲。他们承认,脱裤子,露下体,辱骂殴打等情节。


此刻:二审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殷清利:我觉得直接改判有希望,但案件涉及的问题很可能需要等待涉黑案。我认为70%-80%可能性是发还重审。此前于欢的家人也想通过民事赔偿减轻刑罚,但是对方家属提出要800多万,就搁置了。


现在已经判了无期了,到了这个点了,已经不能靠赔偿去解决了。

(作者/韩峰 周佳琪  来源/“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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