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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周大伟: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前世今生

2017-08-02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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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号“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前世

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我们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一百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当我们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的时候,将公路分成左右侧的时候,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时候,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时候,中国人也同时把法律从业人分成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首先是个舶来品。

 

直到今天,我们有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正视,也不愿意叙述甚至不愿意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几乎全部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所谓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所谓传统,是本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到现在仍然还在承继和习用的东西。但是,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东西,在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五千多年的文化里(确切地讲,有考古证据证明的是三千多年)并不存在。

 

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

 

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考取状元、进士、举人进入上层社会的唯一路径。一般西方学者只知道,中国是最早实行公开考试选优取士制度的国家,但他们并不了解,中国皇权专制统治下所需要的人才,往往只是依附于皇帝的奴才。在科举考试中,考题中并无自然和人文科学知识,几乎全部是体现儒家思想的伦理纲常的经书典籍。

 

因为通过科举升官发财的路被封闭,这一大群人顿时感到无路可走了。惊慌失措之际,忽然柳暗花明——刻苦读法律,来日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清末新政中的修法运动,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到中国。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20世纪初的1907—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俞江教授曾告诉我,他从研究资料中发现,当年仅在江苏武进(今属于常州)一地,法政学校就有不下30所之多。我们今天知道的著名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在上海创办)、朝阳大学(1912年创办),都是当时诞生的著名法科学府。现在著名的兰州大学的前身,就是一所法政学堂。

 

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曾对美国记者斯诺提及,自己在成为职业革命家之前,也曾经在湖南长沙试图报考“法政学堂”。他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但最终他还是去读了湖南长沙第一师范。

 

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走入激进的道路。那些早期革命倡导者们希冀以疾风暴雨式的变革来解决问题,拒绝接受同步渐进的制度演进和知识积累过程。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和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曾用嘲弄的口吻写道:“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失地破产、知识分子失学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我们知道,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最开始很难断定他们真的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我看到一个老红军的回忆录,他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3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从无数个中国贫苦农民成长为掌握政权者的传奇故事里,使我们开始渐渐相信,最初的革命动力更多来自某种私欲和实际处境,而非实现某种“主义”这类宏大的意识形态。

 

说当兵是为了就业,那一代人中的“知识分子们”听了自然会不愉快。他们更乐于说自己是“职业革命家”。列宁曾提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培养和缔造千千万万个职业革命家。在那个年代,产业和技术专业十分不发达,很多小知识分子除了去当教书先生,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出路。今天,我们可以很认真地问一位大学毕业生:“您是干什么专业的?”回答可以是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医生,甚至可以是按摩师或发型师。可当年你得到的回答很可能是:“我不会干别的,我是干革命的。”向警予女士从法国勤工俭学回国后,去小乡镇做了不到一个月的小学教师,感觉十分沮丧,深感“大材小用”,然后毅然走上了革命的道路。类似向警予这样的选择绝非少数。

 

从1927年—1937年之间,法律职业群体的发育获得了第二次机会

 

此时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了中国,控制了中国所有的大城市。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在城市里转入地下,或活跃在极欠发达的崇山峻岭中,或者行进在万里长征的艰难路途上。此时,尽管当时也是“万恶的旧社会”,但整个国家,特别是城市生活基本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之中。期间,相当一批在海外学习法律的人才纷纷回国效力,在很短的时间里,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里,聚集了一大批学贯中西、身份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人活跃在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业领域,比如章士钊、王宠惠、董康、吴经熊、杨兆年、梅汝璈、史良等人,在国家的法律知识积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在这个期间制定了著名的“六法全书”,设立了比较齐全的司法审判机构。不过,这些从西方照抄照搬过来的法律舶来品,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如同“船虽大但池水浅”,这些东西无疑处于搁浅状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以上海地区为主的外国租界内,却意外涌现和成长出一批本土法律职业人才。在华洋混杂的租界内,活跃着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租界内的治外法权,显然是清末时期国家积贫积弱后丧权辱国的产物,对此,中国人将没齿难忘。然而,由于租界法庭直接实践近现代欧美国家比较先进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念,使一批本土人士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并对其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租界里的法律事件和人物,今后势必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界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生动有趣但又苦涩尴尬的研究课题。

 

1937年,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救亡成为压倒一切的呼声。法律职业群体面对战火烽烟再次无可奈何。尽管我们还可以从陪都重庆或上海租界里找到若干法律职业人士的背影,但这个阶段的法律群体显然很难进入人们的视线。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律职业曾获得短暂的光环。特别是“东京大审判”中梅汝璈、倪征、向哲浚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夺目光环,再次唤起很多青年人对法律职业的向往。那个时候,北方的朝阳大学,南方的东吴大学重新受宠,法律职业人才又开始活跃起来。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很快,国共之间和谈破裂,内战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完成建国大业的时刻,原有的法律职业人一部分人留在大陆观望,还有一部分随国民党逃到台湾孤岛。留在大陆的法律职业人在经历了“镇压反革命”、“反右”、“文革”等数次运动后,相当一部分人被迫改行,也有不少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国内有限的几所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里,教师们小心翼翼地模仿苏联法律教科书编写出简陋的教材,勉强讲授一些残缺不全的法律知识。

 

“文化大革命”中,大学停办。1968年7月28日,毛泽东在一次接见红卫兵领袖的谈话中,毫不掩饰地对法律教育表示出怀疑和轻蔑的态度。在谈话中,毛泽东表示大学还是要办的,但主要指的是理工科大学;在强调文科需要改革的同时,毛泽东特别说道:“法律还是不学为好。”在毛泽东讲话后不久,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相继被撤销,出现了长达8年之久的法学教育中断。在当时国内公检法均被砸烂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命运可想而知。

 

话说逃到台湾地区的那批法律人,开始也度日如年,惨淡经营。但还可以残喘偷生。我2008年去台湾访问时,在台北的龙山寺一家旧书店里买到一本法律旧课本,是孟剑平先生1954年在台北出版的《民法原理》。由于印刷和装帧简陋粗糙,我已经不忍轻易打开翻看,因为每翻一页,均可能严重破损。当年台湾法律人的艰辛岁月,由此可见一斑。有趣的是,在蒋家父子几十年的军管统治下,1927—1937年间建立的民国法统基本保留下来了,并成为台湾在全球化潮流中经贸快速发展的重要砥柱。我曾和台湾法律界朋友开玩笑说,台湾地区后来经济起飞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得益于老蒋带到台湾岛上的三件宝贝:一批人才、一船黄金和一本“六法全书”。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与世长辞。27天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被秘密逮捕。由此,中国历史出现重要拐点。1978年,中国启动了艰难曲折同时也是辉煌宏大的改革开放。此时的中国,如同“大病初愈”,“百废待兴”。一切迹象表明,此时此刻,中国这个大座钟的钟摆已经在一个方向上摆到了尽头,开始摆向另一个方向。

 

“四人帮”后来被押上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上接受审判。出乎意料的是,中国律师此刻再次登台亮相。此后,政府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的法制建设,国家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上又走进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法律职业群体由此获得了重生的历史性机遇。


今生

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在我的记忆深处,在中国第一次出庭为被告做辩护人的情景,一直难以忘怀。

 

1982年初夏,我和我的几个同学在四川省合川县(现在属重庆直辖市境内)律师顾问处实习期间,接受委托为一个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为了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当地法院选择在案发地点云门镇的一个大庙堂内设立法庭。云门镇是个颇有特色的地方,嘉陵江从这里蜿蜒流过,然后在重庆朝天门与长江合流。这里曾经是中国儒学大家梁漱溟20世纪50年代初做乡村调查的地方。

 

记得开庭的当天,大庙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普通百姓,有的人还背着竹筐,带小孩子来的人把小孩子举在头顶或干脆把小孩子放在竹筐里。大庙里男女老少、人头攒动、喧声如潮。整个庭审和公诉的过程都难以安静下来。可是,当人们听到审判长说道“下面请辩护律师开始为被告辩护”时,整个大庙刹那间安静下来,人们的眼光全都聚焦到审判台上几位辩护律师的身上。我当时下意识地感悟到,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里,绝大多数百姓们,包括我眼前云门镇的这些普通百姓们,可能还是有生以来的第一次看到眼前正在发生的场景。他们常看到公安警察对嫌犯说:“跟我走一趟”,就把人抓走了;甚至也见到过执法人高喊着:“拉出去毙了”,就把犯人就地正法了;但从来没有亲眼看到过律师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我当时似乎有一种不可名状的自豪感,觉得此时此刻是在见证历史和创造历史。不过,这种自豪感在我的脑海里停留的时间很短,因为,我很快又意识到,当下自己作为一个辩护人,很大程度上是在这里“逢场作戏”——因为,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在我今天出庭辩护之前,我的辩护词是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核的;等一会儿,审判长就要当庭宣读早已油印好的判决书了。

 

我们也必须承认,这30年来,我们国家的法治是有明显进步的。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法治进步的脚印,比如从某一年开始,野蛮的民间私刑被禁止;从某一年开始,律师可以参加公开的法庭审判;从某一年开始,某一个不合理的政府条例被废止……我们看到,每一个庭审、法案、辩论,很多法律人都非常艰辛地默默推动着我们国家的进步。

 

而且,我们还注意到,和这类进步有关的,也许不一定是一次又一次的血与火的革命和战争,也许不一定是某个领导提出的一个接一个的理论口号,也许不一定是一轮又一轮轰轰烈烈的改朝换代。

 

很多证据证明,法律专业已经从过去的绝学变成名副其实的显学。这30年里,很多个案证明,在中国很多领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们已经可以比较自信地为自己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比如说很多读法律的当了政府官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企业家、商业顾问、编辑和记者,等等。中国法律人刚刚翻开的,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中最充满生机的一页。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国大历史》的结尾部分,颇为乐观地写道:“中国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经常提及的一个印象是,内中有多数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国人民,又有一群贪污枉法之官吏,……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体制。因为它的缘故,中国上下在过去100年内外蒙受重大牺牲。今日它被铲除,只有极少的人为它流泪。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治生涯人士的黄金时代。”

 

黄仁宇先生的书是在几十年前写的。他的预言似乎开始显现。但是,我们还是要执著地追问: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有人乐观地看到,尽管我们还难以展示,新型的法律潮流已经在中国顽固的传统习惯之中如鱼得水,但大致可以预言,在这个新的世纪里,中国人已经发誓要过上一种新的生活。法治在中国每一寸土地上的影响,正方兴未艾。中国法律人士们颇感生逢其时,他们正在享受着一段千载难逢的社会转型时光。

 

人们还注意到,这半个多世纪里,领导人的知识背景已经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在社会走向近现代化的进程中,第一代领导人往往是打天下的将领,他们的救世济国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很多“战”字,比如游击战、麻雀战、持久战,战天斗地、战无不胜,等等,属于军人风格;第二代人往往是工程师出身,从政后成为西方政治学中称呼的“技术官僚”,他们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工程”二字,希望工程、三峡工程、系统工程、一卡通工程,等等;第三代人往往是法律和经管专业出身,不难预料,他们今后的口头语里估计会充斥着类似程序正当、案例分析、个案评估、当庭质证等词语。就在若干年前,我们中国的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几乎全是工程师出身。不知道大家最近是否注意到,最近这一轮的中国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其中已经有几个法学博士了。

 

借用房地产开发业界里某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说,第一代领导人,是军人风格,打地基的;第二代领导人,是工科出身,搞大楼主体建筑的;而第三代领导人,则应该是法律和经济管理出身,搞内部装修的。不好意思,说着说着就把包括自己和在座的各位都划归到了第三代领导层里了。不过,咱们实在进不了领导层,去搞搞房屋装修也是挺不错的。这栋大楼主体已经造起来了,即便它还很不美观,还有不少蹩脚的地方,但我们最好不要轻易动用强力去把它推倒重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可能是,把这栋大楼装修得更平稳、更采光、更通风、更舒适、更和谐、更人性化。

 

人们更意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当我们在某一个晨光初照的早晨,看到被冤狱折磨多年的赵作海(们)疲惫地走出监狱的大门的时候;当我们在某一个夜幕降临的傍晚,看到司法公务员们在豪华餐厅里和“原告或被告们”频频举杯的时候,那些持乐观态度的人们开始发现,在和这个国家日趋膨胀的GDP数字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在和那一场场辉煌隆重且耗费巨大的举国庆典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我们的进步还微不足道。一个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时代,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出现,其实距离我们还十分遥远。仅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中国还远未达到盛世。


无论如何,中国法治的发展,依旧在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行,那些过于乐观的期待或过于悲观的猜想也许都无法改变这个漫长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在背负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积累法律知识的厚度,还是在实践中培育出拥有专业和道德素质的法律职业人群,我们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对此,中国的法律职业人似乎应当比其他领域的人具备更多的耐心。


(摘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法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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