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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7-08-02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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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号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证人证言做为主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我们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在有些情况下,一份证人证言甚至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今天我们不谈具体案例,仅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小问题谈自己的一点心得:


一般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限问题。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之前的《民诉证据规则》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这两条规定是有冲突的,因此,我们应以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为准。另外,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指定具体的举证期限,这就要求我们提前跟主审法官沟通,以便确定自已在何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 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第96条、117条第2款之规定,符合本解释第96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关于该条我们应当注意,虽然法条规定的是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实际上往往还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提出申请,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便法庭对该种情况是否符合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


出庭前的辅导


出庭前的辅导,并非诱导证人作伪证,而是尽量做到用简明、清晰的语言表达要证明的问题。这其中要注意问题包括三点:一是向证人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让证人认识到自己作证的合法性;二是向证人介绍开庭的具体程序,比如法官当庭宣读的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纪律-证人出庭作证要如实陈述事实,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让证人做到心里有数。三是尽量将要证明的问题做成纸质的证言,因为一般证人可能在法庭比较紧张,没有提前准备的纸质证言,容易漏项。


庭审中,做到及时制止对方与本案无关的或不恰当的询问


证人出庭作证要接受双方代理律师的询问,在此过种中有可能出现对方律师发问不恰当、诱导或与本案无关的情形,如果任其继续询问,则有可能造成证人的失言或受其诱导答错问题,因此,作为本方代理律师要及时向法庭表示反对,申请法庭制止对方代理人或当事人的发问。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的是,不能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表示反对,而要向主审法官举手示意,得到法官的许可后,再具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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