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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掌握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点

2017-11-07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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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刘艳洁

来源/金杜研究院


2017年11月4日,期待已久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尘埃落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反不正竞争法》实施二十多年之后迎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修订期间各方争议较大,三易其稿,最终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可以预见,新法必将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也必将给未来的执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

我们将在近期从中选取一些重点内容,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下先概括性地分享本次修订的亮点及主要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制范围更加精准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增设了规制互联网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联网专条,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搭售、低价倾销、行政垄断、串通招投标等内容,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种类和内容上都得以进一步明确。

执法措施进一步强化,威慑力度显著提高


为解决目前各地执法标准不一、水平各异、执法措施有限等现实问题,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原有的查询、复制相关资料,询问被调查人员等执法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检查、查封、扣押等措施,显著提升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威慑力度。新法实施后,执法人员不仅可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还可以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甚至查询被调查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新法还明确了当事人的配合义务。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可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责任更加具体明确、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详细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的具体情节。经营者违反本法,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发生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将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新法还显著提高了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罚款幅度。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罚款上限更是从原来的2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明确经营者一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信用记录一旦失守,经营者可能面临被多部门联合惩戒的风险。

综上所述,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和范围,强化了执法措施和力度,还进一步加重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但新法在加重责任的同时,也留有了一定的抗辩空间。例如,如果经营者能证明员工的贿赂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那么相应的责任将由员工个人承担。因此,企业想要依法有序地持续经营,不仅要在日常经营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还要在面临行政处罚之时积极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提出行之有效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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