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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相媒体,律师的职业伦理与执业纪律

2017-12-01 刘利祥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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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利祥  天津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伦理与道德总是纠缠在一起,尤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道德体现在踏实做好“良心活”,践行“工匠精神”,不试图触碰公众底线招致群起攻之,毕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高标,口碑成了律师有回头客的金字招牌,一定程度上成了衡量道德的指标。伦理则更多的需要权衡利弊,并非两害相权取其轻而明哲保身,涉及委托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名誉等出现冲突时如何抉择,没有固定的答案。


法律圈本不该是个名利场,却又不能免俗。是当事人有名,是律师有名,是律师想借当事人打官司出名,还是当事人想借律师打官司出名?双赢和俱伤的例子均不在少数。无论谁贴了谁,律师的职业伦理都遭到了挑战。


“没有职业伦理,律师就如同裸奔”。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如是说。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案”中,暴露出大量的律师不当执业行为,比如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这些涉及律师的保密义务、言论界限等问题。如律师声明“媒体等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颇具黑色幽默,掀起舆论哗然。尚处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尚未完成全部举证质证,律师就将辩护词主动曝光上网。律师发微博不仅透露未成年被告人真实姓名,还详细点出本案其他四位辩护人的辩护思路,说出案发地点酒吧全名。还有律师将盖有“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醒目红色印章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个人微博,大量转发引爆舆论沸腾。律师亮相媒体不当,既有悖职业伦理,也违背执业纪律,应当引以为戒。


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容易混为一谈,这是翻译的毛病。职业与执业也有人分不清楚,那是同音字的问题。基于职业伦理,充分权衡,才能制定执业纪律,指引律师执业;反之,执业纪律充分体现职业伦理,并确保职业伦理得以协调和维系。


就律师亮相媒体,笔者认为,职业伦理是底线,执业纪律是红线。职业伦理是“道”,执业纪律是规矩。自由是律师的灵魂和魅力所在,亦是行业的闪光点。但不是有组织无纪律,自由散漫,个人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自由但有约束。


人性、教养与个人职业道德水准紧密相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对于执业纪律遵守敬畏的程度,以及面对职业伦理的认知和抉择。“李某某强奸案”像一面镜子,聚光灯下各色人物悉数登台亮相,这是在全媒体时代才能看到的,又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相比而言,笔者认识的优秀律师从不印名片,资深律师从不出去找活做,他们认为口碑最重要。而“收案拍胸脯、开庭拍脑门、败诉拍大腿”的“三拍律师”和“不签委托合同,不出委托书,不开发票,不办事”的“四不律师”则你方唱罢我登场。提及职业伦理,他们的反驳理由更强烈,引用电视剧《潜伏》中谢若林撺掇余则成盗取情报做交易时说过的一句话:“现在放这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根儿是高尚的,哪根儿是龌龊的?”“独善其身,尚能饭否?”


在职业伦理遭受挑战和质疑的个案之中,要完善执业纪律以指导律师行动。亮相媒体,老问题由来已久,新问题层出不穷。全媒体时代,新老媒体交织,更趋于复杂和多元,与职业伦理的碰撞更多,需及时反馈给制定规则的部门,或高或低具体地调整规则。


归根到底,律师是精英化的职业,面向市场,自由出入,必须优胜劣汰。青年律师更应抵御各种诱惑,而不应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作为执业理念和人生信条。


律师亮相全媒体时代,应当珍惜社会和媒体给予律师公共参与的机遇,同时积极开拓表达平台,通过来之不易的话语权,传播法治理念,扩大正面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久之,律师以独立的视角、广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理性的分析、可信赖的良心,成为民众需求冷暖的知心人;亮相媒体与公共场合,为推动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成为沟通官方决策与民众呼声的桥梁,联结行政权力与民间力量的纽带。


律师与媒体都应遵守规矩,贯彻彼此的职业伦理与执业纪律,把握好相处的度,说话的度,亮相的度。以共同体的思维,相互协作,齐头并进,展现最佳形象,抒发时代强音。


(本文载于《中国律师》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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