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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看江西怎么做

2017-12-27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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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婧  本刊记者


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 张工


近日,为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江西省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刑事实施细则》)、《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在全国律协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通报了相关情况。


出台背景: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下,由江西省委政法委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实际,历时两年,江西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出台了《刑事实施细则》,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南昌海关等江西14个省级部门出台了《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江西省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共识。


主要内容:解决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

《刑事实施细则》共53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关于保障律师的知情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和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时应当及时告知的范围。


二是关于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明确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尤其是明确了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要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三是关于保障律师的通信权。明确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外,看守所不得截留、复制、删改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四是关于保障律师阅卷权。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阅卷时间、范围和复制案卷方式等内容。办案机关应当为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同时,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


五是关于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


六是关于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了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和相关附卷程序。办案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在工作文书中客观反映,并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


七是关于保障律师庭审权利。包括保障律师庭审前的申请权,保障律师参加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与庭审相关的通知和文书送达等内容。


八是关于律师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明确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了律师因诉讼权利受到侵害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范围。


《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共15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明确律师依法可以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含城建档案馆)、房产、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以及车辆登记等单位调查取证。


二是关于依法听取律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必须将律师在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反诉状、反请求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仲裁答辩书、庭审及代理词中提及的与认定案件事实或适用法律有关的观点反映在裁判文书中。


三是关于律师权利救济。明确细则涉及的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的投诉,并依本部门处理相关投诉规定的时限,尽快予以书面答复。律师在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发现细则涉及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细则亮点:凝聚共识  独具特色

据张工介绍,在起草两个实施细则过程中,江西律协就江西省律师执业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受到限制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认真的归纳梳理。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于法有据、既突出解决问题又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基本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律师心声,凝聚了各界共识,具有鲜明的江西特色。


一是立法体例为全国首创。江西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细分为刑事和民商事(含非诉讼法律事务)两个方面的规范予以保障,这是全国首创。二是进一步明确办案时限。三是完善部分规定。比如,明确“不起诉决定”为重大程序性决定。四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执业权益纳入刑事实施细则中。五是创新保障律师在民商事案件和非诉业务中的调查权的方式方法,将律师在办理非诉业务中的调查权纳入其中;统一规范了在民商事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中律师的调查行为,尤其是提交手续和调查程序上,律师和律所将有规可循;有关单位协助律师的调查工作得到明确。


为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江西省政法机关已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也有沟通协调渠道。


近年来,江西广大律师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截至目前,江西共有律师5494名,律师事务所462家,今年上半年江西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超过6万件。


张工会长的发布,让我们看到了江西律协切实履行了“让律协挺在前面”的职责要求。两项细则的联合出台,不仅明确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责任,也为当地律师在业务开展中树立起了权利和义务的标杆。“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实质保护的是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利”,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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