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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制度是张军部长十年前倡议的

2018-01-07 唐国雄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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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律师的"律师调解制度"正式破冰。今天上午,现场聆听了张军部长一个多小时的主题报告,其中张部长在其报告第二部分新时代中国律师肩负的历史责任,重点提及我们的律师调解制度。可是,很少律师知道,这个制度创新其实在十年前由张军部长首次倡议的。


2009年,在成都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时任最高院副院长的张军,受邀参加论坛,并做了《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的演讲。我作为一位普通律师,参加了该次会议。张部长在当时的演讲中"建议要适当依法拓展律师的职业范围,由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有益的经验,把主持调解纳入律师的职业范围,允许律师在接受矛盾双方获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在诉讼外自主开展调解工作,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做这样的改革尝试,应更有利的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律师的专业素质往往相对更具优势,与行政官员法官相比,其中其中立身份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如果能够通过以上制度创新,有效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则可以为调解工作提供新的生力军和更大活力"。张部长进一步设想:这样一个制度设计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原则可行,可以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案件数量较多的中部沿海地区指定某些管理到位,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先行试点,证明可行成熟以后修改我们的律师法,上升为相关法律制度。今天,张军部长的制度构想已成为现实,为中国律师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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