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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每小时收费率自1997年以来首次调整

2018-01-31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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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铭锐

来源/香港中资法务


2018年1月1日起,修订的司法机构收费评定率正式生效,香港律师每小时收费率自1997年确定以来首次调整。


在香港进行诉讼,费用成本也许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当事人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要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法院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如在财产案件中,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在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与内地不同,香港法庭只收取当事人很少的费用。例如,大多数案件以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的方式提起,无论诉讼标的额多少,均只需向法庭支付1045元港币的固定案件登记费用。



在香港的法律环境背景下,通常所说的诉讼费用,指的是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在香港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遵循“败诉方支付讼费”原则(Costs follow the event),即败诉方不仅要承担自己一方的律师费,而且还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在案件审讯结束时,香港法庭通常会向胜诉方判给讼费。如诉讼双方未能就讼费的数额达成共识,则需要由讼费评定官评定讼费。收费评定率是针对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而不影响客户聘用律师时同意支付律师的费用。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统计,仅在2001年至2017年期间(2001年以前未作统计)“法律服务业”收费价格指数由100点上涨到160.2点,上涨幅度达到38.7%,而司法机构的收费评定率自1997年订立以来便没有作任何调整。数据显示,在修订收费评定率前的收费评定率与市场法律服务收费的差距可达15%至50%。也就是说,胜诉方根据讼费令从败诉方获得的讼费,实质上往往不足以支付其实际支付给律师的费用(法庭评估的律师费往往只是当事人实际支付律师费的60%-70%),甚至出现“赢了诉讼,输了费用”的情况。当这个差距不断扩大,“败诉方支付讼费”的原则便失去意义,对胜诉人的利益、司法公正和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香港以拥有健全、有效和公平的法律制度自豪。社会通过各种因素建立起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其中收回合理讼费的有效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当收费评定率与市场收费的差距不断扩大,对相信法律制度、选择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当事人是不利的。当“败诉方支付讼费”的原则失去意义,当事人即使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理据,也不愿通过诉讼来行使寻求正义的权利,被迫答应不利条件进行和解,导致经济能力差的个人和企业不能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司法制度沦为“富人的游戏”。


香港律师会一直以来关注该问题,不断向司法机构反映对旧收费评定率的疑虑。2013年,香港律师会委托独立顾问撰写调查报告(《2013年报告》),研究收费评定率应作出的调整水平,以反映市场状况的变化。根据调查结果,《2013年报告》得出的结论指,反映正常市场情况的正常每小时收费率,平均应比律师每小时收费率高55%。此外,报告亦建议应根据通胀联系指数,每年调整律师每小时收费率,并定期进行更实质的检讨,使其跟上市场上普遍的正常平均每小时收费率。根据《2013年报告》的调查结果,律师会促请司法机构检讨及更新律师每小时收费率。司法机构在2014年1月成立工作小组。2015年4月工作小组向立法会报告表示,工作小组决定分两阶段进行顾问研究,首阶段由独立顾问研究检讨使用的计算方法,第二阶段由另一独立顾问以获准的方法计算律师每小时收费率。司法机构于2017年年底完成检讨工作,并提交了新修订的收费评定率,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调整后的收费评定率接近香港律师会《2013年报告》建议的水平,较1997年增幅不少。


下表列出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旧有的收费评定率、《2013年报告》建议的收费评定率以及的新的收费评定率:


执业年资旧有收费评定标准(港元,下同)2013年香港律师会报告建议标准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收费标准
高等法院
超过15年5500-60005800
超过10年3200-4000

9-14年

4900-5700

9-15年

5200

7-8年2900-35004300-49004500
5-6年2400-30003600-42003900
2-4年2000-25003100-36003200
新获律师资格者1600-20002500-29002600
区域法院
超过15年3667-40003860
超过10年
2100-2600

9-14年

3260-3800

9-15年

3460

7-8年
1900-23002860-32003000
5-6年
1600-20002400-28002600
2-4年
1350-16502060-24002130
新获律师资格者
1066-12801670-20001730


此外,律师会正研究需要检讨和更新的其他固定成本,包括《区域法院(婚姻诉讼定额讼费)规则》下的婚姻诉讼定额讼费(该定额颂费上次检讨已是2000年)。


回归20年来,香港依托祖国、面向世界,“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成功。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香港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都为香港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香港要打造真正的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在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配套和机制,如仲裁条例、调解条例、公平有效的诉讼制度;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人才培训工作,如完善法律执业者准入机制;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以上几方面中,完善的法律配套和机制是基础。律师服务、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是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法律服务市场自1997年以来经历了重大变化。市场上法律服务提供者竞争日益激烈,不同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对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专业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劳动成本和间接成本增加,也影响法律服务的成本。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运作已适当地反映成本同时保持适当的盈利,司法机构新修订收费评定率的生效将对维持公平的司法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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