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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涉黑案件辩护

2018-02-09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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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尚权律师事务所及其厦门分所的律师,举办了主题为“学习涉黑案件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涉黑案件辩护”的刑辩沙龙。沙龙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刘祚良主持,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飞律师等参加了研讨交流。

与会律师首先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会议、通知精神,传达、学习了2月1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近年来办理涉黑案件的实务经验,对新时期“扫黑除恶”背景下如何依法开展有效辩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毛立新主任在发言中,首先分析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及意义。他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基层政权巩固、基层反腐“拍蝇”、农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部署,刑辩律师应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他结合《刑法》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规定,及自己参与刘汉涉黑案等案件辩护的体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同时,他认为,律师的职能作用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对涉黑案件开展辩护,既要积极,又要谨慎,务必严格依法、规范执业,防范执业风险。

尚权律师事务所刘文元律师认为,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通知》,足以说明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意义。《通知》和最高法、最高检、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也强调了律师参与、律师作用,这与以往的打黑斗争有所不同。因此,作为律师,我们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作用,重视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律师指出,此次扫黑除恶斗争部署快、各地行动迅速。在此形势下,案件办理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侦查机关可能会出现程序违法,包括禁止或限制律师会见、非法取证等;二是“打早打小”可能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比较少,更多则是恶势力;三是可能会有律师违规违纪办案情况发生,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充分重视风险防范;四是要警惕可能出现的舆论审判;五是辩护的对抗性增强,控辩对抗激烈,辩审冲突也难免发生,对律师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飞律师认为,律师办理好涉黑案件,要综合运用好立法、司法解释、案例等工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还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分享了涉黑案件辩护的具体注意事项。

最后,主持人刘祚良作总结,他认为,此次沙龙可谓干货满满。此次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充分评估当前基层社会治安形势后作出的重大部署。作为律师,我们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斗争的最好方式,就是依法开展辩护代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使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同时,在辩护代理工作中,也有要注意律师自身的风险防范,以法律为武器,展开专业之辩。


来源/尚权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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