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代表声音】李亚兰: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婧跑两会

2018-03-08 中国律师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步入人民大会堂

文字/摄影:曹婧  本刊记者

李亚兰,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位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代表每天忙碌不已。记者赶到驻地采访她时,李亚兰刚刚从“女性代表委员与牺牲警察的遗属一起过‘三八节’”的活动现场赶回来。

“代表李亚兰”也在塑造着“律师李亚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5年的履职经历,让她在代表与律师角色中不断转换,感受颇深,收获颇丰。采访中,律师身份让李亚兰在言语间经常流露出一种坦率。从她身上,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全国人大代表不负重托、履职尽责、情系民生的风采和内涵。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律师职业定位,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这些,都是李亚兰带上这次“两会”深思熟虑的智慧结晶。采访中,李亚兰与记者聊起了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话题。

随着当前涉老案件日渐增多,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者群体,由于其生理、心理因素决定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后,可能因其体能老化,脑力不济,行动迟缓,经济困难因素而难以进行诉讼。尤其是患有老年痴呆、精神类疾病老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更加具有特殊性。

李亚兰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老年法庭等专门机构处理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居住权、受赡养权、婚姻自主权等民事案件和侵犯老年人权益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司法的专业性,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之有效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而绝大多数法院并未设立。公安机关、检察院鲜有设立老年人专门机构。这种现象导致司法不统一,无法保证因地区差异造成的司法差异性”,李亚兰说,将老年人司法专门机构的设立上升到立法层面,才能够实现全国司法的统一,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人与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均有相似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没有相应规定。李亚兰建议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章中增设相应司法保护条款:

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老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2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链接

张军在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强调  加強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

为什么要修改律师法?如何修改?熊选国在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这么说……

王俊峰:新时代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完善

暖,今年春节律师又多了一份温暖。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打Call!


扫码 识别关注

中国律师杂志社出品

中国律师杂志社编辑部监制

如合作、投稿或有其他问题请微信消息、E-MAIL

E-MAIL:zgls66@12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