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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04-22 霍城零距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全县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现将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问题通报如下:

1.唐加勒克·萨吾列太,男,哈萨克族,齐巴拉嘎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萨尔布拉克镇齐巴拉嘎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资料不健全;唐加勒克·萨吾列太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推进中把关不严、安排不合理、行动迟缓、对扶贫政策不掌握、具体要求不清楚;在建档时未提供详实资料,致使建档立卡工作滞后。经研究决定,给予唐加勒克·萨吾列太党内警告处分。

2.柳志杰,男,回族,韩家庄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柳志杰在为村民办理贷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用于个人消费。经研究决定,给予柳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少华,男,汉族,萨尔布拉克镇恰特塔勒村党支部副书记。经查,张少华对低保申请审核把关不严,申请档案出现造假情况,未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少华党内警告处分。

5.木哈买提汗·阿依达尔,男,哈萨克族,原萨尔布拉克镇民政干事。经查,木哈买提汗·阿依达尔作为民政办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核实申请城镇低保的人员信息,出现户籍信息造假。经研究决定,给予木哈买提汗·阿依达尔党内警告处分。

6.宋辉,男,汉族,原萨尔布拉克镇副镇长。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宋辉任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副镇长期间,伙同他人伪造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80.47万元,草拟并上报虚假灾情报告,骗取救灾资金20万元,并将上述资金转入该镇成立的金河源合作社用于合作社日常开支,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宋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7.霍丙文,男,汉族,芦草沟镇喀拉苏村支委委员。经查,霍丙文在任村委委员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他人多次冒领高龄补贴;村级上报死亡证明时间与实际不符;收缴的机动地承包费未入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经研究决定,给予霍炳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马建明,男,东乡族,芦草沟镇喀拉苏村委委员。经查,马建明代领已亡母亲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高龄补贴及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养老补贴。经研究决定,给予马建明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9.马凤龙,男,回族,芦草沟镇喀拉苏村村委会副主任。

经查,马凤龙违规办理低保,收取水费未入账坐收坐支。经研究决定,给予马凤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上述违纪案件充分表明,个别党组织在扶贫领域责任落实的压力传导上逐级递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不严不紧,发现问题不管不问;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当“稻草人”、“橡皮泥”,肆意妄为,扶贫资金项目的“奶酪”敢动,老百姓的“救命钱”敢拿,依然不知耻、不收敛、不收手,对这些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3月29日,在自治区召开贫困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汇报会,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心无旁骛、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决胜决战。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切实履行好“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身上。各纪委、纪检组要勇担政治使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6种表现”,关注“10个方面问题”,精准发力,高悬利剑,坚决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硬仗,对敢动扶贫奶酪的,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办,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让党的扶贫政策措施在霍城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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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买吾菊丹

组稿丨李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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