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论坛】利益主体视角下乡村居住空间重构与优化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转型与快速城镇化的推进,我国乡村居住空间经历了不断地变革与重组,特别是国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及“增减挂钩”政策以来,各地乡村居住空间重构日益激烈。乡村居住空间重构从表征上看,是农民居住空间由分散到集聚的形态变化过程;从内涵上来说,是空间利益在多元利益主体间再分配的过程。在当前乡村居住空间重构过程中,往往因过于追求空间集聚的表面成效,而忽视重构背后所隐喻的复杂利益关系,导致各种利益问题凸显、社会矛盾突出、重构综合效益低下。在这一背景下,亟需对现行乡村居住空间重构进行重新审视与考量,从多维度入手、进行不同层级规划调控,平衡空间重构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重构综合效益最优化。
选择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迅速、乡村居住空间重构剧烈的苏南地区为研究对象,以利益主体为视角楔入,对苏南乡村居住空间演变历程的动力机制及空间特征进行历时性分析,研判“乡村居住空间日益集聚、相关利益主体日益多元、政策规划作用日益凸显”的趋势。在这一趋势背景下,结合实地调研与部门访谈对苏南乡村居住空间重构进行共时性现状分析,探究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
苏南乡村居住空间在宅基地置换政策的差异下,存在两种主要重构类型:“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推动下的乡村蜕变型重构与“宅基地置换宅基地”推动下的乡村整合型重构。这两种类型重构空间特征总体上均呈现空间形态由分散到集聚、空间功能由多样到有限、空间景观由自然到人工等,其中乡村蜕变型重构集聚度更高、功能变化更大、景观城市性更强。
乡村居住空间重构过程中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空间利益,涉及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开发商等多元利益主体,在解析不同空间类型、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维度的利益诉求、行为模式、成本获益的基础上,对不同重构类型内、类型间、利益主体间不同维度利益等进行交叉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1)在利益主体诉求上,经济利益是所有利益主体共同追求的目标;地方政府与农民是社会、环境利益的主要诉求者。
(2)在利益行为上,地方政府行为主导性最强,农民行为受到限制,其中乡村蜕变型重构利益主体间能动性差异更大。
(3)在利益格局上,乡村蜕变型重构由于空间集聚度高产生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社会、环境效益上,乡村整合型重构较高,综合分析认为乡村整合型重构利益分配格局平衡性(多维利益间、多元主体间)更佳。
基于此,各利益主体在不同维度利益与诉求下呈现出一定的空间类型偏好,对于主导重构的地方政府来说,乡村蜕变型重构呈现“高成本、高收益、高风险”特征,乡村整合型重构则是“低成本、低收益、低风险”,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其更偏好乡村蜕变型重构;而对于居住空间的直接使用者农民、村集体来说,则更倾向于社会、环境效益较好的乡村整合型重构;开发商则偏向于选择能产生更多结余用地的乡村蜕变型重构。
基于重构空间特征与利益格局的内在关联,构建乡村空间重构“空间- 利益”影响机制:空间是利益收益的核心、规划是利益分配的关键、政策是利益差异的根源;其中拥有“权力”、“资本”的强势利益主体(政府、开发商)通过制定宅基地置换等相关政策、影响规划来推进重构;规划在政策指导与利益主体诉求驱动下直接作用于空间,是空间重构的实现路径,也是利益调控的重要手段。
基于机制构建、结合实证研究发现居住空间重构中存在利益主体失衡、规划调控职能弱化、政策保障功能薄弱等问题,均对重构综合效益、相关主体利益平衡造成负面影响。立足“空间- 利益”影响机制,从规范不同主体行为、调控不同层级规划、加强各项政策保障三方面提出优化策略,其中通过两规衔接保障用地指标落实、通过镇村布局规划合理安排重构空间,做到近远结合;通过控规实施科学落实选址、容积率等指标,保障空间正义;通过详规设计满足弱势利益主体使用需求等,是规划在乡村空间重构中调控主体利益的有益尝试。
作者:范凌云(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文为第5届“金经昌中国青年规划师创新论坛”——分论坛一“城乡统筹与规划变革”宣读论文精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