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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政策】消防知识听他们讲讲

2017-08-29 黑龙江行风热线

         8月29日12时12分许,哈尔滨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国际三期10号楼高层阳台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承德中队赶赴现场,并派遣增援力量,支队全勤指挥部随行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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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好可怕!

小风风

火灾好可怕,消防安全咋办?担忧!担忧


小行行

别担心,“行风热线”你关注了吗?本周“行风热线”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嘉宾做客直播间,消防知识听听他们的吧!


做客嘉宾

省公安消防总队监督管理处工程师 郑卓

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参谋 才华

省公安消防总队作风办公室参谋 宋敬群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燕海涛

省公安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 孟宪赫

省公安消防总队火灾科学实验室主任 柳力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副处长 张一凡

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副处长 吴君华

省公安消防总队火灾调查处高工 张金宝

先干了这个图片,作为见面礼!

一大批政策已经赶到!

 提问:消防部门的工作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业务?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 孟宪赫)省公安消防总队是省公安厅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现役部队,消防部门的工作业务主要有三项:一是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社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时刻处于执勤战备状态,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出动,实施有效处置,积极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三是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提问:宾馆、饭店等场所需要进行消防审批才能营业,请问都有哪些场所需要消防审批,消防审批都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多少天能办完?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 孟宪赫)《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这里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按照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按照《120号令》规定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总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按照省公安厅2014年出台的《消防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规定,缩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5个工作日内检查,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提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检查时限是多久?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监督管理处工程师 郑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提问:对于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停车造成消防车无法到达事故现场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副处长 吴君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停车的行为,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提问:我对消防部门下达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理?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火灾调查处高工 张金宝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提问:我投资建设了一个仓库,在建委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后,听说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解答: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副处长 张一凡)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您可以登录黑龙江公安消防总队门户网站,点击办事大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备案,进入页面如实填写后进行抽号即可,网上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如果您觉得太麻烦,您可以去行政服务大厅消防受理窗口或辖区大队请他们为您办理。


         消防知识就普及到这吧!你别以为这样就结束,本周五,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嘉宾将做客FM94.6、AM621龙广新闻台《行风热线》直播间,如果您在消防监督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宣传、消防灭火救援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有什么问题,抓紧时间留言吧!


出品人:刘洪源

编辑:耿悦

审核人:赵艳娟、徐扬、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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