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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9-05 黑龙江行风热线


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尚志市珍珠山乡冲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吉金宝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3年,吉金宝在担任珍珠山乡冲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出具虚假贫困农户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5万元;2006年,吉金宝在担任珍珠山乡原富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7万元。吉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木兰县柳河镇公共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志福侵占低保款问题

2016年1月,王志福违规截留柳河镇低保户低保款41.3万余元,后借用李某等36人身份证,以这36人及自己名义开立37个银行存折将该笔款项套出占为己有,2016年3月,其主动还款34.1万元。王志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巴彦县德祥乡丰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初彦文等人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3月,初彦文利用职务之便向德祥乡人民政府虚报该村前莲花屯村民于某等两户危房改造建设事项,并指使时任村党总支委员兼前莲花屯村民小组长张信使用于某等二人的身份证开立银行存折,冒领国家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初彦文分得0.8万元,张信分得0.7万元,分别用于二人家庭生活花销。初彦文、张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德祥乡原党委书记段文庆、纪委书记杨春和、副乡长杨景学因履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初彦文、张信二人刑事责任。

04

通河县凤山镇清茶村村委会主任任丽君等人违反精准扶贫政策问题

2016年,任丽君在上级明确要求救济粮重点发给五保户、低保户等精准扶贫户并且不允许预留发放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违规表决违反上级救灾救济政策的决议;违规发放并预留冬令救济粮;默许村会计朱宝峰制作并公示不实的村民领取救济粮明细表和村民代表大会记录。任丽君、朱宝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宾县经建乡财政所会计刘恒斌工作失职致使他人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宾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泥草房改造专项拨款后下拨到各乡镇,经建乡财政所会计刘恒斌未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发放,致使他人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6万元。刘恒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6

双城区杏山镇临江村党支部书记潘义明等人截留挪用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9月,潘义明与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高振海、村委会委员李保武、村会计梁国春违规截留省财政厅拨付给临江村的泥草房改造资金50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经时任杏山镇农经中心主任冯飞审计后入账。潘义明、高振海、李保武、梁国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飞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决战决胜关键阶段,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将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哈尔滨市监察局网站

出品人:刘洪源

编辑:耿悦

审核人:赵艳娟、徐扬、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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