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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还私债 骗取医保乱挥霍 | 鹤岗两名公职人员被查办

2018-04-04 黑龙江行风热线


正文共:459字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兴安区城区管理局负责人朱志刚挪用公款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朱志刚在担任兴安区城区管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账户内147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其他债务及个人消费,挪用时间长达一年零三个月。2018年1月17日,朱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2月8日,朱志刚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萝北县人民医院农保办工作人员林洋骗取医疗保险金问题。2012年9月至12月,林洋在萝北县人民医院农保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12名农垦职工、居民医保卡或身份证,先后13次在农垦医保系统录入打印虚假票据,骗取医疗保险金5.3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1月26日,林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2月6日,林洋因犯贪污罪被萝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鹤岗市纪委监委)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出品人:刘洪源

 编辑:陈宇、耿悦

审核:赵艳娟、徐扬、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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