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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建系统2019-2020年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4号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京生态气〔2019〕1号)、《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京生态气〔2019〕4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建系统2019-2020年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住建系统2019-2020年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北京市住建系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京生态气〔2019〕4号)相关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京生态气〔2019〕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扬尘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持续加大住建系统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成立秋冬季扬尘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协调2019-2020年秋冬季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组长:王 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成员: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薛 军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阮景云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聂澄宇 应急管理处副处长

  魏吉祥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主任

  刘 斐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建部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力度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当冬季气温无法冲洗车辆和现场洒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出场车辆和现场清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封闭化作业。探索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加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规模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在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整合升级,形成全市统一的扬尘可视化、智能化平台,并将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等各项管理规定。各区住建部门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行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抽查,认真填写《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况抽查汇总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并要求其提供合格运输车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加强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各区住建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鼓励优先使用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并配合开展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清单,不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京气应急〔2019〕1号),组织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在重污染应急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2.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

  配合市交通委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矿建材料铁路货运量,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实现建筑砂石骨料铁路运输年到达量不低于100万吨。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落实差别化管理

  1.在空气重污染期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京政发〔2018〕24号)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结果,及时传达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对于在秋冬季期间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处理的项目,当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响应预警级别自动提升一级,并由各区住建部门监督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区住建部门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8版)》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依据,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重点关注。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将扬尘执法部门认定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按照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秋冬季期间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各单位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开展本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本市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区住建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建部门。

  三是强化工作报送机制,严格考核。各区住建部门统筹汇总秋冬季和“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住建部门工作报送情况纳入月度规范管理考核。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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