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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平安鼎】黑心商家乱“加料” “上瘾”泡馍多小心

临潼检察 2022-06-19


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然而很多不法商家为了牟利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违禁物品的新闻却仍旧时有发生。

9月27日上午,由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该案系临潼区首例食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区法院院长王佑勋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鲁小平、民行部检察官候树荣分别支持公诉、公益诉讼起诉。区食药监局、区司法局及部分餐饮业经营者4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张某为使牛羊肉泡馍口感更好,自2018年3月1日起在加工牛羊肉泡馍时,将罂粟壳与牛肉及其他调料一起在锅中熬煮,后将熬煮的牛肉及汤料加工成牛肉泡馍,以每碗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营业51天,营业额共计人民币11475元。

张某生产有毒、有害的牛羊肉泡馍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长期过量食用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甚至会造成中毒,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临潼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张某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14750元。

庭审中

检察官鲁小平有针对性的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层层出示了各方面的证据,从法律、政策、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张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并与辩护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展开了辩论。 


同时结合案件,检察官候树荣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西安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14750元。




自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临潼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狠抓办案,精准打击犯罪,扩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文字来源  :候树荣

图文编辑  :李   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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