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未检课堂】抗“疫”保“未”之网络篇
秦兵小哥哥列阵,唐宫小姐姐掌灯
近日
陕西援鄂英雄平安抵达临潼
英雄凯旋
临潼儿女以最富地域特点的方式
以最高的礼仪向逆行者致敬
图 | 美丽临潼
看的小编也是激动的眼泪唰唰...
虽说在抗击新冠疫情这场战役中
我们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是在全球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当下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亲爱的小伙伴们
我们仍然
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
图 | 人民日报
现在
未检小姐姐要宣布一件事情
从今天起
我们的【临潼检察▪未检课堂】
要正式开讲啦
希望各位大学生、中学生、
小学生、幼儿园的小伙伴们
在花样宅家的同时
注意及时关注收看哦
不看不知道
一看就知道
未检小姐姐可从来不唬人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宅家抗“疫”那些“网”事吧
案例一
小成,曾在物流公司上班。凭借自己熟悉物流业务这一优势,他产生在网上利用“货运帮”软件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某年某月某日,小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陆“货运帮”账号,发布一条从上海至宁波的货运信息,货车司机小文在“货运帮”上看到此信息后,通过微信和小成联系,并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付给小成信息费500元。小成拿到钱后遂关机消失。通过同样的方法,短短一两天时间,小成又先后骗取10余名货车司机共计5000余元信息费。
案例二
闲来在家,百无聊赖,小陌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一男网友。在网络里,这个男子是一个风度翩翩、学识渊博的有为青年,一个月下来,小陌就陷入了男网友精心编制的情网不能自拔。后来,男网友以请吃饭为由,邀请小陌见面。可惜,后来等待她的不是高富帅的男友,而是以推销化妆品为由的传销窝点和长达一个月的拘禁。
案例三
小飞是一个爱追赶时髦的男孩子,一天,有朋友把他拉进一个“新飞翔”微信群,在这个群里,总有人发一些男男女女摇头晃脑的图片或视频,还会有一些派对的信息及群友们疯狂追捧的评论。这让小飞心神不定,跃跃欲试。就这样,小飞从被人引诱吸食毒品开始,随后成为贩毒团伙的一份子,最终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刑。
亲爱的小伙伴们
在大家响应号召乖乖呆家的时候
各路犯罪分子并没有闲着
他们也可能趁机混入虚拟的网络世界
小伙伴们在网购、网游、网聊的时候
可一定要注意擦亮眼睛哦
网络
让我们离犯罪有多远?
有时候只是一键之遥
最后
未检小姐姐为大家送上
网络防骗小贴士
网晒靓照要谨慎 签到足迹要清理
陌生网友不点击 网上亲友心存疑
免费网络要慎用 不明链接不点击
禁用游戏收费项 网络购物要小心
不良信息勇拒绝 情况不对须报警
法条链接
01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
贩卖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好啦
今天的未检课堂就到这里
下期再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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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校对 | 李繁
审核 | 杨战峰
编辑 | 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