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检务】以公开听证助推司法办案“阳光化”
近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王某某、吕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公开听证会。
王某某、吕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王某某因缺钱,便找到做“跑分洗钱”的吕某某。
什么是
“跑分洗钱”?
“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被称为“跑分”。
王某某、吕某某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被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步入犯罪陷阱。俩人一起从事该违法犯罪活动,并不断地发展同伙,从而扩大队伍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赃款,获得利润万余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就该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后,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吕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要学法、懂法,莫要因小失大。
此次听证会由未成年人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春安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涉案大学生参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听证评议。
检察官提醒
因该案系“涉两卡”犯罪,是“断卡行动”打击的重点,为了公开公正的处理该案,贯彻“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对大学生刑事案件区分对待,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犯罪嫌疑人。
“涉两卡”犯罪指的是: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检察官
在此提醒大家
1、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2、提升个人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
3、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刘纹纹 图 | 网络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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