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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漫说案件】 捡了手机干这事儿?结果……
男子捡到手机,
动起了歪心思,
不断地向自己的微信里转账,
贪欲带来恶果。
最终,
男子被临潼区检察院
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袁某从华某手机转走的资金共计50285.25元。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临潼检察提醒您:
手机丢了先做这6件事:
01
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
02
致电银行冻结手机网银;
03
手机绑定过支付宝,拨95188挂失;
04
微信用户冻结账号;
05
修改微博、微信、QQ等密码;
06
到手机运营商处补手机卡。
这6件事请千万记住了!手机丢了已经很虐心,不要因一时疏忽遭受更大损失,发给更多朋友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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