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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骊雨心荷】多名学生涉案,这些犯罪须警惕

临潼检察 2023-04-13


校园是青春的落脚点

本应成为学生们心中

一道亮丽的风景

但近年来

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刚成年的他们,为何犯罪?

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净化校园风气,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检工作室为大家汇编了涉及大学生犯罪的十大常见案例


案例一

“帮信”知多少


基本案情:

2022年,大学生陈某、刘某某获知用自己或他人的微信收款码帮别人收款来“跑分洗钱”,就可以得到收款金额的10%作为利润。遂明知是违法犯罪,仍将自己及他人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并不断地发展下线,建立起收款微信群,二人共获利3万余元,赃款被两人共同挥霍。

案发后,陈某、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二

“无证之路”


基本案情:

2021年,大学生李某驾驶无证小轿车,沿人行横道行驶时,未减速让行。随后与骑着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继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三

赌博“升级”的后果


基本案情:

2020年的一个晚上,社会青年孙某、郭某与大学生谢某在棋牌室内赌博。孙某赢了好几把,但谢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不给钱。孙某认为谢某想赖账,一气之下,便和郭某不停地殴打谢某,造成谢某轻微伤,并将谢某身上的800元和一部华为手机抢走(价值人民币2000元)。孙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谢某、郭某(从犯)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四

“发财的套路”


基本案情:

封某和刘某是大学同学,也是非常好的朋友。2019年5月,封某因自身的个人征信问题没有办法办理信用卡。于是,封某多次找刘某,想借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无奈之下,刘某就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交给封某使用。2019年7月,刘某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短信。因封某没钱还款,不得已刘某将6000元的逾期欠款还清,并明确告知封某不要再使用他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并将该卡注销。2019年12月,封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用之前办卡时预留下来的刘某相关身份信息,通过网络申领,补办了一张信用卡,为防事情败露,封某还将预留居住地址、接收电子账单的邮箱等信息均改为自己的。并超前消费、套现1万余元,造成逾期未归还5700元。

案发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封某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案例五

酒不是“乱性”的理由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5日18时许,大学生常某某组织学校学生会几名成员喝酒聚餐。当晚11时左右,被告人常某某、被害人白某等五人饮酒后在聚会的地方睡觉休息,被告人常某某醒后趁被害人白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日,白某醒来后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例六

宿舍里的“第三只手”


基本案情:

大学生高某轩因在学校打牌赌博输钱后产生盗窃歹念,连续多次趁学生上课之机,用偷来的钥匙打开多个宿舍的门,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耳机、现金等,共价值6800元。

案发后,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轩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七

“开车”引发的血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0日晚,大三学生药某某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某某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6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途中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抓捕。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某某提起了公诉。同年,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二审人民法院对药某某案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某某被执行死刑。

检察官说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八

辣妹不“设防”


基本案情:

大四毕业生贺某和大三学生吴某,为了赚钱,便开始介绍卖淫女给他人,从中赚取大笔介绍费。2018年5月,贺某和吴某二人合租了一栋房子,买了几台电脑,申请了多个QQ号,并以“美少女”、“辣妹不设防”等网名发布卖淫信息。2016年3月14日,吴某以“辣妹不设防”的网名,在QQ上与韩某取得了联系。双方谈好了价格及其他事项后,贺某便将一名卖淫女带到韩某所住的酒店。

案发后,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九

“消除”不了的记录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份,范某假称贷款记录可以消除,便诱导被害大学生武某在贷款APP借款20000元,从中抽成骗取9000元。在贷款到手后,范某秘密篡改贷款平台登录手机号,让武某无法登录贷款APP,故而误以为“贷款记录已消除”。之后,范某还在武某的介绍下先后给7名被害大学生在贷款平台贷款,并以相同的方式实施诈骗。

案发后,范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十

计算机毕业生的“生财之路”


基本案情:

任某华是一名大四学生,学习的是计算机专业, 2015年以来,为了赚取利益,他编写了一个木马程序,这个程序被非法植入用户手机后,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拦截用户短信,非法获取用户用于网络支付交易的账号、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并自动将获取的信息上传到犯罪分子预先设计好的手机以及电子邮箱。木马程序一旦安装,没有第三方强制卸载软件,用户很难卸载该木马程序。任某华将编写好的木马程序,卖给犯罪分子来盗窃他人银行账户及交易密码,非法转移他人钱财。任某华将用户信息先后卖给4人,其中二人共套取用户2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经典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学生群体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认知能力低,容易产生道德偏差和冲动心理,辨别是非、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较差,且法律意识淡漠,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何种群体,触犯法律必然受到惩罚。



检察官寄语


广大学生群体是祖国未来事业的建设者,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和学生群体自身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学生群体能够洁身自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加强自身法治意识,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文 | 刘纹纹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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