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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以案说法】在司法机关内部“有人”?警惕!这可能是骗局
李某的父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一位“大能人”王总,称其称有熟人,系统内部都有“大哥”罩着,可以帮助疏通关系,把人“捞出”来。
之后,王总多次向李某家人索要现金及烟酒等作为“运作”经费,法律意识淡薄的李某信以为真,先后送出现金及物品价值累计达10余万元,后李某多次催促王某,直到李某的父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发觉被骗后立即报了警。
本案中,王某谎称其在公安等机关有牢固的关系,可以帮助可能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疏通关系,即“捞人”,取得他人信任,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处取得现金、物品等共计价值10余万元。
最终案发,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请托人急迫“捞人”的心理,虚构能力、身份包装自己,谎称“钱到位、事办成”。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请托办事”型诈骗套路。家属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解决问题时,务必走法律途径、正规途径解决。
同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反而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严冬 图 | 网络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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