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明工作室】“益心”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益心”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临潼区院提起的
全市首起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12月22日,临潼区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临潼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派员出庭。
临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发现乔某、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公开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保健品,经鉴定,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物质,为假药。
其行为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乔某、盛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无法通过刑事程序予以处理。
据此,我院多次汇报请示西安市院第八检察部,经市院八部精心指导,临潼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保护受损公益,对乔某、盛某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两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12月22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临潼区检察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充分落实高检院的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的理念。
一是体现了民事公益诉讼独有价值,全面追究销售假药者赔礼道歉和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该案系经指定管辖的基层检察院起诉并由基层法院审判的全市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通过在当地审理发挥了当地检法两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优势,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基层院立案管辖到基层法院审判管辖打下了良好基础。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持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提升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益心”守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图文 | 谢雯 强米米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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