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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以案说法】“放心”,我给你介绍客户……

临潼检察
2024-10-24


熟人之间往往没有戒心

因为相信

所以才放松警惕

但有时

也会掉入“杀熟”的骗局


【案情回顾】

胡某经营一家美容店,2023年初,杨某某与胡某相识,随后隔三岔五光顾胡某店铺,照顾胡某生意,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起来,并以姐妹相称。

杨某某平日嗜好赌博,因无固定收入,在胡某向其提出帮忙宣传店铺、介绍客户时,便动起了歪念,虚构了其人脉较广,目的就是让胡某相信自己有能力联系到大客户,从而帮助推销化妆品。期间杨某某便以要请客户吃饭、送礼为由,多次骗取胡某钱款共计2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

【检察官说法】

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能力帮忙拉客户的情况下,假借请客吃饭、送礼为由骗取胡某钱款后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陌生人的诈骗套路往往很容易被戳穿,但熟人的诈骗行为往往很容易被忽视。


当我们面对“熟人”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周燕子  图  |  网络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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