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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月27日,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潼区法院公开审理,临潼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派员出庭。
“2015年左右,被告人权某某、杨某某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刘某某家中,经刘某某介绍,以32万元价格从李某某(已死亡)处购买两块青石板画,后将两块青石板画存放在杨某某家中,刘某某从中获利2万元。”
临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龙国强说。
2018年,杨某某、权某某为牟取利益,经与张某某联系后,将两块青石板画委托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古玩店内进行售卖,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送鉴疑似文物共计3件,经鉴定2件为三级文物,1件为一般文物。”
临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龙国强介绍说。
据了解,在庭审调查中,临潼区检察院公诉人王会丽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人强米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刘某某、权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四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赔偿鉴定费用8000元,随后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司法作用,服务该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为临潼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强说。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侯树荣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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