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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以案说法】一笔没有借条的欠款

临潼检察
2024-11-15


经常有人问小编:

给别人借了钱时,

碍于情面就没有写借条,

这种情况钱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向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李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好友向某借款5万元,两人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且到期归还。

基于多年好友之间的信任,第二天一早,向某让李某在他家里等着,他就去了银行取了5万元现金,回来就交给了李某,当时未要求李某立字据。

然而,约定时间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向某去银行打了取款流水明细,但苦于无书面证据证明此款就是借给李某的款项,到法院咨询后难以维权。


为了索要欠款,向某邀请李某到家中交谈……


“咱们从小一起长大,有啥困难都相互帮助,当时你向我借5万元,我二话没有说,就将钱借给你了。现在我急用钱,啥时候还钱,你说个还款期限。”

“你说的我都承认,但我现在没钱。”


此次谈话不欢而散,但向某悄悄地用手机录了音。

向某拿着录音再次向李某要求还款,李某拒不归还。眼看这笔欠款要不回来,向某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面对录音证据,李某否认借款事实,并质疑录音的合法性。但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胜诉,判决李某在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利息。

那么,

向某偷偷录音的行为 ,

是否合法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向某作为原告,有责任提供借款的证据。

关于录音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此案中,向某虽未经李某同意录音,但录音行为发生在向某家中,针对的是借款事实,并未侵犯李某的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该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采纳。




检察官说法:


在缺乏书面借据的债务纠纷中,录音证据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债权人维权的道路。

它不仅合法、清晰,且未篡改,直接捕捉了债务人承认借款的事实,成为无法辩驳的事实依据。

结合其他证据,构建了坚实的证据链,为债权人在法律诉讼中赢得了主动,确保了公正裁决的最终到来。




法律建议:


在面临类似困境时,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警惕录音证据使用中的潜在风险,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稳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房向华   图  |  网络

校对 | 李繁   审核 |  闫静    编辑  | 米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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