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贵州通报:1.9万名建造师“挂证”
对构成“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作出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申请注册的人员,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社保信息及实际工作单位等信息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不得注册审批。
对个人不积极配合的,要采取撤销注册、一定时限注册限制及标记异常状态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挂证”乱象。
建立与同级人社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核实注册人员人、证、社保合一情况,并对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逐一核实。
原文件如下:
长按二维码关注
● 碎片化阅读时代,我们需要一份带着油墨香的报纸去深度思考
点击加关注星标发现更多精彩
编辑:王茜
来源:贵州省住建厅
电话:010-51906505
支持我们请点赞或使用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