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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二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03-13 和田零距离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一批共十二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网信、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及平台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托某存储暴恐书籍案

2018年1月10日,网民举报托某(男,维吾尔族,23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利用互联网下载存储多部暴恐电子书。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托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阿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1月1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34岁,乌鲁木齐市人)在其移动硬盘中存储多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赛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1月16日,网民举报赛某(女,维吾尔族,31岁,乌鲁木齐市人)通过微云网盘下载、存储多部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吐鲁番市网民合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2日,网民举报合某(女,维吾尔族,30岁,吐鲁番市人)在其QQ空间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姑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月1日,网民举报姑某(女,维吾尔族,26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姑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吐鲁番市网民卡某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案

2018年1月3日,网民举报卡某(女,维吾尔族,29岁,吐鲁番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多篇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贴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卡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喀什地区网民阿某存储宣扬民族分裂思想书籍案  

2018年1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女,维吾尔族,29岁,喀什地区泽普县人)在其百度网盘存储多部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的电子书。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巴州网民刘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1月4日,网民举报刘某(男,汉族,46岁,巴州库尔勒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博州网民娄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1月9日,网民举报娄某(男,汉族,30岁,博州博乐市人)在互联网上散布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娄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阿克苏地区网民童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1月12日,网民举报童某(男,汉族,43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在QQ群中散布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童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塔城地区网民叶某散布涉疆谣言案

2018年3月4日,网民举报叶某(男,哈萨克族,25岁,塔城地区托里县人)在微信群中假借警方名义散布涉疆谣言信息,被网民大量转载和传播。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微信公众账号“乌鲁木齐关注”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案

微信公众账号“乌鲁木齐关注”多次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恶意篡改新闻标题并多次发布违规信息,严重破坏了互联网传播秩序,经网信部门多次约谈后仍不按要求整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乌鲁木齐关注”予以注销账号。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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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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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蒋晓强   责 编丨李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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