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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无罪判决随感:正义放了鸽子

2016-12-03 断桥 忽悠

先给不了解情况的网友介绍下这事,94年石家庄,一位康姓妇女在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被犯人用衣物绕颈勒死。当地警方抓了附近一名21岁的工人聂树斌。次年3月聂树斌被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诉,1个月后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判决。两天后被枪决。


05年,涉4起奸杀案,2起强奸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被捕,事发地警方接到移交来的案情时,发现王书金供述中提到的一名受害者的案件,石家庄公安局已侦结,嫌犯聂树斌已枪毙。河南商报以《一案两凶》报道,轰动全国,随后聂案家属申诉11年,在一些报纸、学者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16年12月2日,枪决21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聂树斌无罪。


近年来我已不愿多评时事,因为很无聊,不外乎是一些常识来回写,不过听闻此事,我依稀想起贺卫方老师当年在讲座上信誓旦旦——“我们那么多人在呼吁和努力,这案子很快就能纠正”,然而一梦醒觉,已是10年过去了,贺老师连头发都花白了,可叹。特撰文纪念我逝去的青春。


本文批驳两个观点:1.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2.疑罪从无,但还是疑罪。


首先说正义迟到这事吧。原先是李庄案律师说的,本来就有点扯(因为李庄冤狱服刑都快满了,王立军还想治他一个漏罪加刑,后者失败了而已),但聂树斌案说这话就更扯了。你约喜欢的女孩子看电影,人家答应了。结果迟到了15分钟,这个叫迟到。人家迟到几个月,还找了男友,怀了孩子,这个叫放鸽子好不好?这么一个案子折腾21年,坟头草都半米高了,还有啥迟到的正义。


虽然有很多值得敬仰的人为此努力,但翻案与正义毫无关系,我觉得将其称为运气的胜利更为合理。


一个凶杀案居然能在11年后抓到真凶。这个是运气,而且运气很好。

凶手十几年后还能指认现场,回忆起在尸体旁丢钥匙这种细节,也是运气。换我我早就忘光了。

抓到王书金的警察叫郑成月,立此大功,原本完全可以升官发财,因为坚持彻查,不肯糊弄,被上级调查数年然后停职,不但丢了工作还累及全家。他稍微软软,这事就揭过去了。碰上这种警察,也是运气。

此案当年被河南商报记者报道,并放弃版权,记者请全国媒体自由转载,碰上这样的记者,也是运气。

王书金家人根本不愿提起他,也不愿给他请律师,他同居生娃的女友聘了律师朱爱民为之辩护,代价是一瓶矿泉水。这两个都是运气。

王书金原本动机只是为了延命,但13年河北复审,遭遇刑讯,要求他不提聂案死者,好处是给他女友孩子低保。法庭也多次阻止他讲述此事,但他硬是扛过了,讲出来了,这也很运气。

当然最大的运气是拍板聂案的高层和他的顶头上司分别在去年和前年反腐中倒了。


所以这只是个案,别人很难凑齐这么多条件。与其说正义来了,不如说是有几个人推着,原本没啥希望的,但运气来了。


下面说“疑罪”。有人说疑罪应该从无,这是正确的。但疑罪依然是疑罪,他还是有犯罪嫌疑。

说这种话的人,有些是装傻,有些是傻得挺真诚的。我还是拿最高法院的判决书给大家看,这是什么“疑罪”:


经查,离案发现场约2公里的石家庄市电化厂平房宿舍区有一个公共厕所,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证明记载,附近有群众反映,一名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常在附近闲转,看到有人就进厕所;破案报告记载,群众反映在电化厂平房宿舍周围有一名男青年经常出现,有流氓、盗窃行为,康某1被害案专案组遂组织人员在此蹲守。1994年9月23日18时许,聂树斌骑一蓝色山地车路过时,侦查人员认为其像群众反映的男青年而将其抓获。


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逻辑:

  1. 案发在玉米地里,离案发现场两公里有个公共厕所

  2. 厕所附近有群众反应,有个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在厕所附近闲逛,看见有人就进厕所。

  3. 电化厂平房宿舍周围有男青年经常出现,有流氓盗窃行为。

  4. 某天,聂树斌骑着一辆蓝色山地车路过。

于是,他被蹲守的侦查人员抓了???啊???(黑人问号脸)


案发现场跟两公里外的公厕有啥关系?公厕偷窥跟奸杀有啥关系?偷窥的男青年骑一辆蓝色山地车,某人也骑一辆蓝色山地车,于是他就被抓了?


连聂树斌是不是偷窥公厕的人都证明不了好嘛?跟强奸杀人案更是相距十万八千里啊。


以上就是证明聂树斌涉案所有的证据。接下来就都是各种口供了。口供怎么出来的大家现在各凭想象了。反正关键的口供现在也已经都丢光了,卷宗里找不到,讯问笔录上签的字也是办案人员代签的,只有聂树斌的手印。


要说一个人“疑罪”,也是需要条件的,需要证据的。我们小区有人被杀,于是我们方圆一平方公里整个小区的人都成了“疑罪”啦?警察怀疑谁谁就变成“犯罪嫌疑人”啦?哪怕法院给判了无罪,还是要“从疑”啦?不是这么回事,要当犯罪嫌疑人也是要满足基本的证据要求的。连最基本的都满足不了,就不要再扯什么“疑罪”。何况,很可能能做无犯罪时间证明的证据,聂树斌单位的考勤表,被调走。然后就在卷宗里消失了,再也没有任何人提起。我倒是怀疑他们隐匿了有利证据。但现在说这些都没什么意义了。


刑讯证言要排除,定案要有切实证据,不能随便抓人,不能超期羁押,不能疲劳突审,法庭要让法官判案,检察院不要越俎代庖,上级别总伸手,家属和媒体要旁听,证人要上庭,不能因为证人上庭就抓证人抓律师……这些话大家听过有500遍了吧?其实说了没什么用。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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