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有底线,言行有界限。今年以来,余姚市依法查处了一批涉访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行政处罚8人,并就6起典型案例作公开发布:
案例一
信访人方某某(男)伙同白某某(女)等人,近年来以群众监督为幌子,多次至相关部门信访,并通过网络平台,以违建、环保、违规排放等事由进行恶意举报,意图以访施压,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2022年7月22日,方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他4名团伙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14年以来,傅某某(女)因对拆迁补偿不满,不断进行缠访、闹访,2019年至2022年期间,傅某某在信访过程中,多次采用拨打热线电话、持刀恐吓接访人员等过激手段,严重扰乱公共秩序。2022年7月20日,傅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2022年8月期间,管某某(女)以信访为由多次至余姚市相关政府部门,当众辱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缠访、闹访及强拿硬要。2022年9月30日,管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案例四
2021年12月以来,黄某某(女)以对信访答复不满为由,多次至余姚市相关政府部门,采用踢门、堵门、拦截辱骂工作人员等手段进行缠访、闹访,严重扰乱被访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22年10月10日,黄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五
信访人卢某(女)因对其购买的房产延期交付之事感到不满,在微信业主群内发表过激言论,煽动业主非法信访。2022年8月17日,卢某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六
信访人庞某(男)因房产交付等问题在余姚某售楼中心聚集闹事,在民警到场劝阻、传唤过程中,对民警采用抱大腿、脚顶等方式进行阻碍。2022年8月31日,庞某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政法机关提醒: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越级走访、缠访、闹访;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政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做到“零容忍”!
来源:平安余姚
编辑:黄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