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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增“4+10”,公安通报第二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余姚发布 2022-12-10

10月17日0-14时,宁波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42(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九峰山、柴桥街道沃家村、盟光路412号;

10月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鑫洋水果批发行(柴桥菜市场加贝超市旁)、街心公园。

病例43(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0日-14日:北仑柴桥街道环镇南路190号。

病例44(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高新区梅墟路489号、754路公交车、北仑区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月13日:778路公交车、镇海中医院、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月14日: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754路公交车。

病例45(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柴桥街道东山门村。

病例46(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1日: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柴桥街道盟光路412号;

10月12日:象山县茅洋乡花墙村12号;

10月13日-14日:北仑新碶街道新大路37号花峙新苑、新碶大路村美食城、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

病例47(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新碶街道惠金购物超市、明州菜场。

病例4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邱隘镇盛雄激光厂、下应街道恒大装饰市场、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10月12日-13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鄞州五乡镇普金钢板厂、鄞州邱隘镇盛雄激光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华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鄞州区仁英精工有限公司、鄞州英伦水岸小区、长漕路大海流动补胎处、东钱湖便民服务中心、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北仑区李艺皮文店、北仑区大和缝纫机(宁波)有限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东钱湖加油站(莫枝北路248号)、东钱湖伟伟啤酒店、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病例49(居家隔离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0日-15日:北仑临港一路六建生活区及工友之家超市、桥头理发店(柴桥加贝超市旁)、北仑人民医院。

病例50(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9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北仑进港西路66号;

10月13日:中国石化大港加油站、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湖塘菜场、北仑进港西路66号;

10月14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588号、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

10月15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

病例51(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2日: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霞浦街道第二通道88号、万景山路 152 号、薪桥北路270号;

10月13日:柴桥环镇北路53号、芦江南路柴桥小区南侧;

10月14日:柴桥社花海水产摊、聚富路57号、珍品果蔬(聚富路45号)、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

病例52(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3日:北仑大碶菜场、北仑新碶外洋新村、美的空调店(新大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芦山菜场朝荣超市;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外洋新村、广源路28号、大碶菜场、学府茗苑。

病例53(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北仑迎恩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戚家山街道渡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月13日:732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鄞州区百丈路188号、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

10月14日-15日:北仑浃江小区、大碶菜市场、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戚家山菜场、北仑甬江路9号。

病例54(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784路公交车、771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3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北仑高塘菜场。

病例55(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4日:北仑大碶街道泰河康园、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新碶街道广源路28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宁波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当前,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一轮疫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昨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望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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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宁波公安、宁波发布

编辑:黄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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