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要公告!
余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
清查公告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余政发〔2023〕11号)的部署安排,我市将于2023年8-11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全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单位清查的内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运营状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等;个体经营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预计今年营业收入等。
三、清查方式: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余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来源:余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一审:张瀚之
二审:朱从谷
三审:胡烨、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