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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中心!这个区域内房屋将被征收!

余姚发布 2024-01-07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23〕3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蛇山路,南至蛇山、三江路、综合行政执法局梨洲中队、花园小学,西至东旱门路,北至南滨江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96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841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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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一审:张瀚之

二审:刘文治

三审:胡烨、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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