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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级分类评估工作启动啦!

北京应急 2021-08-05

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分级分类评估工作

即日起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体验场馆等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

工作

安排


01 评估对象

面向北京市所有符合《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评估条件的各类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开展。


02 评估等级

按照规模、内容和互动项目的建设水平,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综合类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评估等级可由基地自愿申请,有效期为5年。


03 评估时间

2020年度安全教育基地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为:6月1日-11月1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至通知联系人邮箱,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

解读

什么是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互动体验为主要教育模式,能提升参与者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社会安全(含校园安全)、人民防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急救技能九个门类中一种或多种公共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公共安全教育场所。

类别如何定义?

综合类基地:面向全年龄段,涵盖上述“九个门类”中不少于六个门类互动体验设备的基地,分为综合类一级和综合类二级两个级别。

专项类基地:面向非全年龄段或涵盖上述“九个门类”中少于六个门类互动体验设备的基地,确定其中一个门类为主要宣传方向。

申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申请基地应符合《评估标准》中综合类或专项类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描述,按照相应门类配备有体验式安全教育设备和设施;

2.申请基地应具有固定建筑场馆,有明确合法的对外名称(非政府场馆不得以市区名称命名),并有专、兼职场馆管理和服务运营人员;

3.申请基地应通过免费或收费的形式实现面向社会开放,每年有财政固定投入或通过自我经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投入及运营经费;

4.申请基地从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5.主体建筑规模:申请综合类一级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平米以上,申请综合类二级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500平米以上,申请专项类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评估

流程

1

材料提交

各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筛选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筛选推荐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中央在京企业、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筛选推荐集团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参与评估。

应提交的材料有:

1.《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申请表》电子版一份,加盖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一份;

2.《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报告》电子版一份;

3.申请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一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盖章扫描件一份;

4.申请基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照片、视频、宣传手册、新闻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开展评估

市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标准》,按材料评估、现场评估、综合评估的流程对申请基地进行评估,并提出申请基地的拟评估建议。

3

结果公布

拟评估结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评估建议持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书面质询意见。公示期满后,将印发通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基地明确分类分级等级,颁发分类分级牌匾,统一纳入规范管理。

完成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安全教育基地将统一纳入规范管理,作为全市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宣教活动的重要抓手,推进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宣传进万家”等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日等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共同为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灾意识,提升幸福感、安全感不懈努力。

有关具体要求及标准、申请表格等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20〕11号)。

本期编辑:郑羽莎、张鹤鹏

本期校对:张帅府

内容来源:局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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