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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相关费用的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应急 2021-10-10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相关

费用的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产生相关费用的处理问题,保障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整体效益,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了《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相关费用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01

解决应急救援中相关费用处理的迫切需要

面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相关机构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为维护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救援善后工作中,一些参与救援的队伍和机构产生的救援费用处理不到位。研究制定《办法》,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区分各方责任、明确费用类别、完善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规范,力求解决长期困扰救援善后工作的突出问题。

02

维护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合法权益的现实举措

在实际救援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导致救援费用处理出现偏差。出台《办法》,就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应急救援费用处理的硬性举措,依法保障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机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应急救援的主观能动性。



《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0年8月份起,市应急办成立《办法》研究起草小组,对《办法》起草理念、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集智攻关。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统计分析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参与救援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办法》的总体框架,迅速展开文稿起草工作。《办法》稿形成后,及时下发17个区、9个市级行业部门和1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征集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逐条梳理分析,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不能吸收的及时与相关单位解释沟通,最终形成《办法》发布稿。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按照“谁担责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谁调用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解决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着重就救援费用处理的范围、程序、周期等方面进行明确。

01

明确费用类别

主要包括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检测鉴定费、装备器材租赁费、物资消耗费、交通运输费、专家劳务费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费、医疗费、伤亡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

02

明确支付对象

主要是受政府有关部门调用且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或者组织(一般不包含个人)。支付对象中,不包括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由政府组建或者财政全额保障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已经市应急局认定、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职责范围内遂行任务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由中央在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行业领域内遂行其职责范围内任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03

明确支付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承担;无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或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属地政府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承担。

04

明确处理程序

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方法和费用申请、评估、审核、确认、支付等工作流程。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组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单位向支付对象下达通知,支付对象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相关费用的处理凭证,主要包括调用单位的书面调度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确认单、应急救援任务日清单、相关费用明细表及原始票据等。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费用应纳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应急办将加强《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办法》明确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机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本期编辑:乔海生、花又

本期校对:张文涛

内容来源:局队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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