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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租个对象回家过年”有什么法律风险?

2017-01-23 文金发律师 嘉宸出庭律师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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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租个对象回家过年”有什么法律风险?

  “租个对象回家过年”这个最初只出现在搞笑小品里的现象,慢慢地竟然还真在现实中出现,近日甚至有媒体报道:“暗访租女友回家过年:超3千可同床”。

  按照媒体的报道,年关将近,租对象回家过年生意开始火爆。而作为专业律师团队,面对社会热点,我们仍保持一贯的冷静思考,从律师的视角来看看这种行为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风险一双方签订的出租合同或者协议,可能是无效的,一旦产生纠纷,无效的合同和协议自始无效,不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不论是租男友还是租女友,租赁的对象都是具体的人,根据法律人本身并不能成为合法的租赁对象。而且,租男友或者女友也不符合我国传统的社会公德,往往被认定为违背社会公秩良俗。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有介绍似此类合同可能会因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合同或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依法是自始无效,今后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依据合同而主张权利将失去合法依据。


  【风险二】父母或者亲人给“对象”的礼金或礼物难返还。

  按照习俗,过年带对象回家,父母或者亲戚免不了会有见面礼,而租对象的以大龄的“剩男剩女”居多,父母往往对子女的婚姻大事都很着急,看到子女带对象回家过年,一般见面礼都不会轻。

  也许出租时双方协议有约定父母或者亲戚的礼物和礼金要返还,但一来可能会由于前面的原因会导致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而引发争议;二来,一旦争议发生,主张返还礼物或者礼金的一方,有证明送礼的事实和送礼的数量或者金额等举证责任,而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往往是相当困难,因此,要求返还礼物或者礼金的一方还可能面临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支持。

 

  【风险三】可能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如果像媒体报道那样超过三千元可同床,那么就可能会涉嫌卖淫嫖娼,轻的违法治安管理法,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从媒体报道看,近年来还不乏这样的案例:一些人租对象回家后假戏真做,或者由于过年高兴多喝了几杯后酒后冲动,违背对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此时则可能会涉嫌强奸犯罪,从而使一方身心受伤害,另一方则可能因此陷入牢狱。

  综上,租“对象”有风险,为之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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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宸成长足迹

   -2016年,在广西第九届律师大会上荣获“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合伙人龙拥军荣获“广西优秀律师”称号;合伙人龙拥军连任广西律师协会理事;

   -2016年,合伙人龙拥军律师在桂林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连任桂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文金发律师担任桂林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多名律师担任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6年,合伙人文金发律师获2015年度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2016年一年内先后获得三家央企旗下公司信任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年中标承接国有四大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不良贷款清欠业务;

   -2015年合伙人龙拥军担任总教练带领桂林律师代表队参加首届广西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获全自治区团队第二、全区律师队排名第一的佳绩;

   -2014年合伙人正式提出并实施“二次创业”战略规划;

   -2014年合伙人文金发当选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首届副会长;

   -2013年合伙人龙拥军在桂林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桂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2年合伙人龙拥军在第八次广西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广西律师协会理事;文金发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1年合伙人文金发荣获“桂林市先进法律志愿者”称号;

   -2009年获评“桂林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8年,合伙人文金发律师获“桂林市先进法律志愿者”称号;

   -2007年,合伙人文金发获“桂林市先进法律志愿者”称号;

   -2002年在桂林市首届律师辩论赛上获得二等奖,合伙人龙拥军被评为“桂林市最佳辩手”;

   ......

   -1997年,律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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