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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抗战之后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汉奸?

2016-12-08 世界历史


导读: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耗时最长、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公审活动,当数上世纪40年代中期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对4692名汉奸的公审。原国民党《中央日报》记者龚选舞先生当时目睹了这次公审和对几个大汉奸执行死刑,在他新近撰写的《一九四九国府垮台前夕》一书中,他以一个亲历者“口述实录”的方式对诸多汉奸的人生最后一刻作了生动的描述。

  
缪斌

  缪斌的“第一”

     缪斌(1902—1946),江苏无锡人,曾担任汪伪政府的伪立法院副院长。1946年4月8日被判死刑,5月21日被执行枪决。成为肃奸文档中被明正典刑的“第一个”汉奸。

  据《前夕》介绍,缪斌虽然一生贪赃枉法,叛国求荣,但在临刑之际却还相当镇静,甚至在检察官问其有无遗书时刻,还索取纸笔,题诗一首:

  浩气归太真,丹心照万民。

  平生慕孔孟,死作和平神。

  此诗虽说颠倒黑白、混淆忠奸,但在临死之时,缪斌还能保持这点镇静,比起一听到判死刑就吓得昏死过去的其他汉奸来,已经算是一个“人物”了。

  
陈公博

  下面接着介绍几个大汉奸的可耻下场给读者。

  陈公博的“从容”

  陈公博(1892—1946),广东南海人。曾担任汪伪国府代主席、伪行政院长兼伪军委会委员长,是公认的仅次于汪精卫的“二号汉奸”。在汪伪汉奸中,他是第二个受审的。

  1946年4月12日,由审判长孙鸿霖宣布判处陈公博死刑。此时,他还强作笑颜说道:“法院之所以判我死罪,是为了我的地位关系,也是审判长的责任关系,我对此毫无怨意。”同年6月3日临伏法之际,他也表现得相当从容,先是给家属写了一封遗书,然后再给蒋介石写信,但写了一半,便又搁笔叹息:“当局自有成竹在胸,将死之人,说了也未必有用,不如不写吧。”

  言毕,陈公博转身面对监刑官、书记官一一握手道别,就此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林柏生

  林柏生的“绝命诗”

    林柏生(1902—1946),广东信安人,汪伪宣传部长兼伪安徽省长、保安司令。1946年5月31日被宣判死刑。

  10月8日行刑那天,检察官陈绳祖问他还有什么话讲。林略一思索,要求写几个字,经准许后,他在从牢内带出的书的空白扉页上,写了一首诗:

  春来春去有定时,花开花落无尽期。人生代谢亦如此,杀身成仁何所辞。

  作为《中央日报》的特派法制记者,龚选舞当时是在近距离亲眼目睹了枪毙林柏生的场面——一个壮汉举起手枪,向林的后脑开了一枪,林先是应声倒地,然后一跃翻身,仰卧草地。此时,他前额虽已血流如注,但胸部依然急促起伏,不曾断气。警长见状,再命助手补了一枪,林柏生方才死去。

  枪毙林柏生的当天,龚选舞和在场的记者们还以为林写的那首诗是他的“绝命诗”。但后来一查,才知道原来他是摘录汪精卫的一组诗中的结尾一首!

  
丁默邨

  丁默邨的“窝囊”

  丁默邨(1901—1947),湖南常德人,汪伪中央常委兼社会部长、交通部长。人称“丁屠夫”,是汪伪政府里的超级特务。

    按理说,对于一生专搞特务活动、经历过很多血腥场面的他,在面临公审时理应表现出一定的沉着和冷静。可是,谁想到他内心里却是一个胆小如鼠的家伙。南京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一庭庭长金世鼎负责审理丁案。审案那天,时间持续了八九个小时,身体健壮的金庭长不吃不喝,一点也不在乎。但体弱气衰的丁默邨早已招架不住,脸色惨白,气如游丝。当庭长宣判他死刑时,丁某双眼发直,两腿发软。若不是法警及时相扶,早已跌倒在公堂上了。

  1947年7月5日,是丁某被执行死刑的日子。那天,面部惨白血色全无的丁默邨是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被抬进法庭大门的。当检察官问他有无遗书时,他颓然欲倒,法警急忙扶住他。待检察官下达行刑令时,他更是双目半闭,全身摊地,最后总算在两名法警的“抬举”下,狼狈地完成了自己的人生“谢幕”。

  
殷汝耕

  殷汝耕的“曲线”

  殷汝耕(1885—1947),浙江平阳人。早在卢沟桥事变之前,殷就和日本人勾结,悍然宣布仍处于国民政府管辖之下的冀东自治,成为人们口中的“汉奸祖宗”。1947年7月,被南京法庭判处死刑。

  据《前夕》透露,庭审时,殷针对法官称其为“老牌汉奸”进行了辩解。他辩称,当年之所以搞冀东自治,为的是暂图缓冲日寇之毒手,以谋华北数省之安全。自己表面上暂行脱离中央,虚与日人委蛇,应该算是“曲线爱国”。话虽这样说,但殷汝耕私下却自知难逃一死。因此在公审期间,殷不仅心平气和,而且还不失“风度”,穿着一袭绸袍,在优雅、安详之外,竟还显得有些飘逸,丝毫不像一个已经年过花甲的“老牌汉奸”模样。

  1947年12月1日,殷汝耕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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