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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振奋人心——两警上诉得直获撤控 五警获减刑
七名警员在 2014 年占领行动期间,在龙和道清场时殴打社工曾健超,后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全部成立,各判刑两年。七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诉,案件今日裁决,第四被告刘兴沛及第七被告黄伟豪的定罪上诉得直,即时离开法庭。上诉庭同时驳回其余五名被告定罪上诉,但获减刑,包括首被告黄祖成等五人原来两年的刑期,获减刑至 15 至 18 个月。
刘兴沛、黄伟豪定罪上诉得直 即时离开法庭
第一被告黄祖成、第二被告刘卓毅、第三被告白荣斌、第五被告陈少丹以及第六被告关嘉豪,被上诉庭驳回定罪上诉,刑期减至 15至 18 个月,需返回监狱服刑。
案中七名被告分别为时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
指二人未能从片段相片中认出 定罪不稳妥
上诉庭判词指,第四及第七被告未曾被证人从片段或相片中辨认出,第四被告更非(紧急应变小队的其中一员。上诉庭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裁判官自行作出认人,导致二人定罪不稳妥,决定撤销二人定罪及判刑。
至于五名被驳回上诉的被告,上诉庭认同原审裁判官采取两年半的量刑起点是明显过重,将五人刑期由24个月监禁,减少至15至18个月不等,但陈少丹本来获同期执行、另一项普通袭击的1个月监禁,则改为分期执行。
第五被告刘兴沛(上图)及第七被告黄伟豪(下图)
七人前年罪成 判囚两年
七人涉在金钟添马公园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在2017年2月在区域法院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陈少丹普通袭击罪罪名亦成立,各人被判监两年。七人后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先后获批准保释。
辩方律师早前在陈词中,质疑本案审讯时未有颁令要求无线新闻交出母片,亦未有盘问片段摄影师,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该新闻片段真确,漠视了被告获得供品审讯的权利。辩方律师又质疑,呈堂的无线新闻片段曾被剪接,控方未能证明前后的两片段是显示同一事件。
至于刑期方面,辩方律师认为,本案被告无预谋犯案,加上他们事发前曾遭到挑衅、曾健超的伤势并不严重等因素,原审法官以 2 年半为量刑起点是明显过重。各辩方律师又希望法庭考虑,案发时正值占领中环运动,警员不时受到示威者挑衅及攻击,工作压力极大。辩方又认为,警员本身是根据合法命令进行清场,在犯案中并无个人利益,希望法庭改判各人缓刑或减刑,即时释放各人。
新闻来源: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3%E8%AD%A6%E6%A1%88-5-%E8%A2%AB%E5%91%8A%E7%8D%B2%E6%B8%9B%E5%88%91-2%E8%A2%AB%E5%91%8A%E4%B8%8A%E8%A8%B4%E5%BE%97%E7%9B%B4%E6%92%A4%E7%BD%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