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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时不要刷手机,上海交警将对此行为进行重点执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话匣子 Author 刘小婷

近日,市民王先生近日向上海电台来电反应他在路口等红灯时被辅警抓拍“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后被交警开具现场处罚罚款200元、扣3分。对此,他表示十分不能理解!记者就此查阅了相关法条并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一起来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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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1月22日16点左右,他驾车沿天目西路往东到恒丰路路口时遇红灯,突然有一名辅警从车辆左后方出现,敲他的车窗,说他有“浏览电子设备妨碍行车”的违法行为。


“我的手机之前一直放在架子上面,正好掉下来了,因为要看导航,所以等红灯时我拿起来重新放上去,就被抓拍了。”王先生感觉很冤枉,“而且,我根本没发现车道上面有人。后来过了5、6分钟,来了一位交警,给我开了处罚单,我被罚款200元、扣3分。








王先生说他有两点疑问想不通:

其一,辅警是否有权力独自抓拍违法?

其二,等红灯时浏览手机如何界定?



王先生被罚后拨打了12345投诉,后来接到了静安公安分局的反馈。


针对他质疑,辅警为什么拿着执法记录仪,独自在行车道上进行拍摄并拦车,给到他的回复是:辅警是在民警授意指示下,可以收取交通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随后交于民警处置,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王先生说,他将继续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自己并未在等红灯时长时间浏览手机。


“我已经8年没有任何违章了,对于这种执法内容和过程真的非常不能理解!”他表示,最近跟很多同事、朋友说起这件事,也有一些人遇到过类似的被罚情况,“我觉得既然那么严格执法,为什么没看到过公开消息,为什么要藏着掖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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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

上海交警确实在对驾驶人

等红灯时看手机的行为

开展重点查处

警方一般会在车辆等红灯时

在车道上进行观察和抓拍

随后进行现场处罚



针对王先生的第二个疑问,“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究竟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3分,罚款200元。


今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回复记者表示,所谓“驾车时”,是指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状态,既包括正常行驶时的动态,也包括等候红灯时的静态。




交警总队法制支队民警龙嘉敏说:“驾驶人在等红灯时浏览电子设备,该行为不仅会影响其对信号灯、行人以及路况的判断,而且双手脱离了方向盘,一旦遇到灯色变化,容易手忙脚乱,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他表示,有些驾驶人在停车等红灯时发微信、刷抖音,红灯翻成绿灯了,都还在低头看手机,造成后车闪灯催促等情形,影响正常的通行秩序,“所以驾驶人在等红灯停车时,要遵守不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程安卿律师认为,驾车的过程确实也包括临时停车的过程。“除了没有看到红灯已转绿灯引发后车不满,因为一些驾驶人看手机,有时候也会引发溜车的情况,会引起相关的一些碰撞。




事实上,对于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很多驾驶人都有不理解之处。


比如车机能不能用?怎么用?导航软件能不能看?怎么看?又或者过高速公路道口时,拿手机进行支付,算不算使用手机?



对此,记者没有查询到相关解释和

详细的执法细则




程安卿律师进一步表示,既然大家都有疑问,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多进行释法和宣传,“让市民知道这项行为危害性的同时,也能有效提升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行为。”


“另外,我们也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政处罚是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或者上海警方也常常对一些交通违法采取先警告的方式,我们的目的,其实是让大家都能知晓,都能认同,然后都能遵守。




希望广大交通驾驶人

都能够意识到在等红绿灯的过程中

使用电子设备也属于

一种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大家都能安全、有序、文明驾驶

文章来源:话匣子 记者:刘婷

编辑:陈 晨监制:小 乐审核: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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